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民商诉讼 >> 法律知识

受益人应返还的不当利益如何确定

日期:2021-02-13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 阅读:103次 [字体: ] 背景色:        

善意受益人应返还的不当利益如何确定?

受益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但是,根据受益人主观心态为善意还是恶意的不同,返还的利益范围也不尽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其不当得利的范围为应返还时仅存的利益,对已经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例如,天降暴雨将甲鱼塘的鲤鱼冲至乙鱼塘,后鲤鱼死亡若干。那么,乙返还甲鲤鱼时,应以存活的鲤鱼为限,对已死去的鲤鱼不负返还责任。

恶意受益人应返还的不当利益如何确定?

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例如,甲诱骗乙订立了汽车买卖合同,骗取乙50万元购车款,后乙根据法律撤销了该合同。虽然甲获得50万元价款后挥霍一空,身无分文,但是甲返还利益的范围应为其获得的不当利益,即50万元。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