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受益人应返还的不当利益如何确定?
受益人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但是,根据受益人主观心态为善意还是恶意的不同,返还的利益范围也不尽相同。如果受益人是善意的,受益人返还其不当得利的范围为应返还时仅存的利益,对已经不存在的利益不负返还责任。例如,天降暴雨将甲鱼塘的鲤鱼冲至乙鱼塘,后鲤鱼死亡若干。那么,乙返还甲鲤鱼时,应以存活的鲤鱼为限,对已死去的鲤鱼不负返还责任。
恶意受益人应返还的不当利益如何确定?
受益人为恶意的,返还范围应是取得利益时的数额,对已不存在的利益的返还义务并不免除。例如,甲诱骗乙订立了汽车买卖合同,骗取乙50万元购车款,后乙根据法律撤销了该合同。虽然甲获得50万元价款后挥霍一空,身无分文,但是甲返还利益的范围应为其获得的不当利益,即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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