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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诉讼 >> 法律知识

分居协议起草相关问题解析

日期:2020-04-1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09次 [字体: ] 背景色:        

分居协议,英美国家普遍都承认分居协议的效力,允许夫妻双方在律师的帮助下,就当事人婚姻财产和其他财产的划分,婚姻债务的偿还达成协议;并就夫妻间的扶养方式、扶养费的数额、子女抚养、监护等问题达成协议并经法院批准;同时还要决定家庭的住址、保险范围、养老计划、退休计划、纳税计划以及与当事人解除婚姻关系相关的其他问题。分居协议在目前我国婚姻家庭法律事务中也出现的越来越多。

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这里仅提供一个简单的范本,以供参考。

分 居 协 议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结婚概况、分居的事由、分居的目的)

协议双方于 年 月 日在---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女,经协议人自愿协商,现达成分居协议如下:

一、协议人自愿协议分居。在分居期间:

1、协议人双方互不履行夫妻生活义务;

2、协议人双方享有平等的同居权利,一方不得违背对方意志。

二、分居期间家庭财产的临时占有使用及处分。

*明确现有财产的归属(可选)

1、分居期间,现在住房一套(具体位置)归 方居住, 方自行解决居住问题;

2、分居期间,各方取得的财物及收入归各自所有,不为夫妻共同财产。

3、各方产生的债务归自己承担;

三、分居期间子女的临时抚养。

四、分居的期限,时间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分居的终止:

1、双方协议自愿恢复同居。

2、一方申请法院起诉离婚。

六、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处理方案(可选)

七、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一方不得随意反悔。

八、以上协议一式两份,自协议人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甲方): 协议人(乙方):

见证人: 见证人:

年 月 日

分居协议在起草过程中,应注意如下问题:

1、体现出协议夫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分居期间,夫妻双方不再有义务与其妻子或丈夫同居,一方不得强迫对方。

2、子女的临时抚养。协议须明确一方抚养或双方轮流抚养子女,抚养费原则上由双方共同承担,另一方享有探望权,具体内容可另行详细约定。

3、财产的占有使用及处分。夫妻对分居期间的财产应进行约定,如无特别约定,一般适用夫妻分别财产制或明确如无约定,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分居期间的债务,除赡老抚幼所负债务外,一律视为个人债务。

特殊情况下,也可就现有财产的归属做一个全面的约定。

4、分居的期限。应以3个月至2年为限,期限届满,如一方当事人依然认为感情无法复合而要求离婚的,可协议离婚或持该协议向法院起诉离婚。

5、分居的终止。协议分居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协议而终止,但应制作终止分居的书面协议,或办理终止分居的公证。裁定分居的可由一方撤回分居、离婚之诉或因分居期限届满判决离婚或当事人一方死亡而终止。

6、离婚时财产的处理方案,这是一个可选的条款,大多数情况下当事人可能不会采纳,一定要慎重。如果做此约定,发生争议时,以目前司法审判实践来看,法院会一般会尊重该约定的效力。

7、分居协议的生效条件。原则上双方一经签字即为生效。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当事人签订分居协议希望能以公证、律师见证等正规形式确认下来,但由于分居协议在我国尚属新鲜事物,其协议内容构成要件尚未达成共识,几乎所有公证处都未将分居协议明确列入民事协议公证的范围。

附:建立分居制度的意义

1、完善婚姻立法。目前,《婚姻法》第32条将分居列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情形,而除此之外却无任何法律有关于分居制度的具体规定,确立了分居制度,不仅可以为离婚法定理由的分居提供认定的客观标准,这对于纯粹因个性不合或因为收集不到证据或举证困难的配偶欲获得离婚判决尤其重要,而且还可以为分居的认定提供法律依据,使我国的婚姻立法走向完善和成熟。

2、有利于避免草率离婚。规定分居制度,允许意图离婚的当事人依法定程序在一定期间分居。有利于其在分居期间理性地思考婚姻的存续,并审慎地作出离婚与否的决定。分居可让双方暂时分离,各自冷静,避免不必要的冲突,并反省除离婚外,是否有其他解决的途径。同时可以使当事人事前体验离婚后所必须面临的单独生活及有关子女抚养安排等问题,评估自己是否有办法适应离婚后的生活。

3、可以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当事人提供合法的规避途径。现行《婚姻法》虽然明文禁止家庭暴力,并给受害者以适当的救助,但现行法律对受害人的保护措施尚不健全,仪能发挥劝阻及短暂隔离的作用,无法杜绝施暴者嗣后继续实施暴力行为。分居制度则可以解决这一难题,受害配偶可以借助分居制度,在一定时期内摆脱婚姻暴力的侵害。

4、有利于协调分居期间的财产关系。不论是法院判决不离婚,还是夫妻双方自行分居,往往都会产生一些不良后果,如抢夺或隐匿财产,不履行对配偶的扶养义务,不承担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监护责任等等。现行夫妻财产制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基于这一制度,夫妻在分居期间,如对财产无约定,则实行婚后所得共同制。而在分居期间,夫妻间的相互扶助的义务不仅处于中止状态,其财产关系也处于分离状态。而将分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一律视为共有财产,不仅有悖于公平原则,而且有碍于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充分保护。设立分居制度,在立法上明确规定夫妻分居以后的法律后果,各自的权利义务,分居以后的夫妻财产制等,则不仅可以减少夫妻矛盾,避免夫妻关系进一步恶化,而且还为离婚时的财产处理提供了便利,减轻法院审理案件时的难度。

5、为离婚案件的审理奠定客观标准和基础。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已将夫妻分居满2年或经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夫妻义务的,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可准予离婚。但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当事人在以上述理由诉请离婚时,必须负举证的责任。而在现实生活中夫妻是否分居且分居时限长短,纯属个人隐私,当事人通常无法举证,从而使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准陷于非客观性的境地,阻碍离婚案件的公正审理。倘若规定分居制度,即可为当事人的分居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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