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下遗嘱不予执行
(1)遗嘱执行的继承人在遗嘱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该遗嘱不能执行。这种情形主要表现为遗嘱人指定的遗产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遗嘱不能执行。所以遗嘱继承不同于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中,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不发生代位继承;而法定继承中,发生代位继承。
(2)遗嘱人死亡后,遗嘱所涉及的相关财产已经不存在的,该遗嘱也将无法执行。这主要是因为遗嘱所涉及的财物不存在,导致执行的客体不存在,没有办法执行。
(3)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在遗嘱生效后,被依法剥夺继承权的,遗嘱不发生执行的效力。如果遗嘱人指定的继承人存在《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的,该继承人的继承权将被剥夺,所涉及的遗产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进行分割。
(4)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的,遗产继承不再按照遗嘱执行。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发生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不再执行遗嘱,而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方式分割该部分遗产。
(5)附条件的遗嘱,如果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没有履行遗嘱所附加的义务,而且没有正当理由的,经有关单位和继承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6)遗嘱中存在给胎儿预留遗产份额的,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胎,遗嘱中关于胎儿继承份额的部分不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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