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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日期:2019-10-29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57次 [字体: ] 背景色:        

遗嘱公证的流程及注意事项

我们在公证遗嘱的时候需要注意一些事项,这样才能保证公证遗嘱的正常进行,下面财产继承纠纷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办理公证遗嘱的流程。

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2.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3.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4.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公证遗嘱办理流程

申请办理遗嘱公证时,立遗嘱人必须带嘱文本、户口薄、工作证、产权证等,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如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的,可要求公证员前往立遗嘱人所在地办理。但不管在何处办理公证,遗嘱人都要当着公证员的面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如事先已在遗嘱上签名或盖章的,应向公证员证实确实是本人的签名盖章。

立遗嘱人生前改变主意,撤销遗嘱或对原遗嘱进行修改补充的,另立新遗嘱进,立嘱人应向原来证明遗嘱的公证处提出,并在原立的遗嘱中注明撤销某年、×月、×日、×号公证书证明的遗嘱。不需要全部子女到场,只需要公正处的公证人员2人以上在场,开具公证文件,表示遗嘱是真实合法自愿的!是老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即可!

财产继承纠纷律师提醒您,遗嘱人也可以不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没有遗嘱执行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法律效力,况且还有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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