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再审期间已经生效的法律文还需要继续执行吗
通常情况下,生效的法律文书是执行的依据,法律文书被确认错误并提起再审后,表明执行的合法依据已经不存在,因此,已经启动的执行程序不能再继续进行。但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