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应当写明哪些内容
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终结后,依据查明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对案件的实体争议或者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主张作出权威性判定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民事司法文书。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判决书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2)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于民事纠纷,判决书应当写明以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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