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6条的规定,继承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以下三类:
(1)案件受理费,具体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2)申请费,即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相关事项,应当交纳的费用。如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申请保全措施等应当交纳的费用。
(3)其他费用,具体包括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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