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继承纠纷后有哪些解决和处理的办法
《继承法》第15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这一规定,公民之间发生继承纠纷,可以通过以下三种途径予以解决:
(1)自行协商。继承纠纷发生后,各方当事人可以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讲事实、摆道理,就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达成和解协议,以解决继承纠纷。
以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遗产纠纷,程序简便,省时省力,不会伤及继承人之间的感情,有利于家庭成员间的和睦团结,是解决继承纠纷成本最小、效果最好的方式。
(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由第三方对产生纠纷的当事人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人民调解,即民间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在发生继承纠纷后,如果各方当事人自行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人民调解委员会对纠纷进行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说服教育的方法来调解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办议达成以后,各当事人都应当自觉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审理和解决纠纷的活动。诉浍属于公力救济,是解决社会纠纷最具权威和最有效力的一种方式,具有国家强制性和严格规范性等特点。
发生继承纠纷后,各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二)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公民之间发生继承纠纷后,不能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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