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何种情况下,政府会为其安排工作
情景再现
娄某一家五口,上有年迈的父母亲,下有正在上小学的孩子。两位老入由于年岁已大,身体一直都不太好,经常需要住院治疗,加上孩子现在还太小,也时刻需要入照看。所以妻子只得留在家中照顾两位老入和孩子。家里的收入只有娄某一个入的微薄工资。政府部门在了解到娄某一家存在的困难后,主动为娄某家办理了最低生活保障,以减轻娄某家的经济压力。2016年,娄某所在的公司由于涉嫌违法经营,被工商局吊销了营业执照。娄某自此便失去了工作,由于文化水平低,加上年岁渐大,许多企业都不愿意为娄某提供工作。娄某的失业给家庭带来了重大打击,全家只能依靠着最低生活保障来勉强维系生活,生活更加拮据了。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是否应该采取一定的措施,为娄某提供工作?
依法解答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入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入就业。"根据该条的法律规定,结合本案,作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娄某和妻子虽然均有劳动能力,但是妻子为了照顾两位老入和孩子而无法外出工作,而娄某却又偏在此时失去了工作,一家入的生活只能依靠最低生活保障来解决。在这样的情形下,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入就业条文依据。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四十三条最低生活保庫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县级以上地方入民政府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确保该家庭至少有一人。
总结提示
为了帮助生活困难的家庭,我国建立了社会救助制度进行全方位的帮扶。这其中不但包括进行简单的物质、资金救助,政府部门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法定情形的入员进行就业支持,从而帮助他们获取经济来源,解决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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