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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案例解析

大学生在读书期间到底有没有权利结婚生子呢

日期:2017-12-06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11次 [字体: ] 背景色:        

大学生在读书期间到底有没有权利结婚生子呢?

典型案例

王某读书期间结婚生子被学校开除,学校败诉

2003年春天,王某以全年级第11名的成绩考上了医学院本科。为给家里减轻负担,她找了一份家教。她的雇主就是后来成为她丈夫的林某,当时他37岁,离过婚,有个儿子。王某表示,在第一次见面时,觉得林某很成熟,能让人依赖。当时,林某开着一个小歌厅。尽管后来不久小歌厅关闭了,他从此失业,但两人还是恋爱了,并且住在了一起。一天,王某发现自己怀孕了。她编了个理由从学校取出户籍卡和林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春节前夕,她的孩子终于出世了,是个男孩。

可王某刚坐完月子,没想到她一直担心的事情终于发生了。据医学院学生处介绍,2005年3月的一天,学校在掌握充分的证据后,找回王某谈话,并通知了王的父母。3天后,学校开除了王某的学籍。学校对她的处理依据是违反校规,但如果王某的事情晚发生6个月,她就不会受到这样的处罚,因为6个月以后(即2005年 9月),教育部取消了原来不允许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的条文。王某不服,她在向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申诉、复议无果的情况下,于2005年9月21日,聘请律师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学校方面作出的“开除"决定。

2005年12月8日,法院一审作出判决:撤销被告医学院作出的《关于给予王某开除学籍处分的决定》。一审败诉后医学院不服判决,并于2005年12月23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2006年2月27日,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公开进行了二审。经公开审理后,将该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随后王某与医学院达成和解,王某撤诉,回到了曾经实习过的医院,学校表示将帮助她尽快完成未完成的学业,拿到毕业证书。而校方没有行文撤销对王某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但表示不把处分决定装人王某档案。

律师评点

本案当时曾在社会上引起轰动。大学生在读书期间到底有没有权利结婚生子呢?从现有的法律规定看,在读大学生与普通公民一样,只要符合我国婚姻法的结婚条件,是完全拥有结婚生育的权利和自由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干涉。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男女结婚只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登记结婚:一是双方完全自愿。二是达到法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法律明确赋予了每个公民的结婚权利,只要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就可以结婚,并没有规定在读大学生不可结婚。二是男女双方没有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情形。如男女双方属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或者男女双方或一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当然,新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没有禁止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并不等于鼓励在校大学生结婚生育,毕竟大学生还是应该以学业为主。但还是赋予了他们结婚生育的权利,从人权的角度来看,这是对学生的人文关怀和社会的一个巨大进步。

法条链接《婚姻法》

第五条 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 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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