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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 热点解析

辱骂、侮辱他人造成对方自杀,要承担什么责任

日期:2017-12-01 来源:北京律师 作者:网 阅读:145次 [字体: ] 背景色:        

辱骂、侮辱他人造成对方自杀,要承担什么责任?

冯某和徐某是一个村的街坊,素来不和。冯某听闻传言,怀疑徐某和自己的丈夫有染,更加怀恨在心。一天,两人在集市上狭路相逢,因争买同一款衣服争执起来,双方均不肯退让,争执不下。于是,冯某借机破口大骂,说出各种不堪人耳的粗言俗语,甚至骂道“破鞋" “婊子" “养汉"等,并当众将徐某的头发抓乱,脸上也给抓破一引起群众的围观与哄笑,徐某败下阵去逃回家中。徐某回家后越想越窝囊,感到自己受到了羞辱,内心造成很大的创伤,遂服毒自杀。那么,冯某的行为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说法:冯某的行为构成侮辱罪。本案中,冯某显然没有直接杀人,因此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但是,冯某对徐某进行恶毒的攻击和谩骂,当众恶意地羞辱并殴打徐某,构成了侮辱。一般情况,行为人先前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结果导致被害人自杀身亡的,可把致人自杀死亡的结果作为一个严重的情节考虑。因此,冯某对徐某的死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只在认定冯某构成侮辱罪时,作为一个量刑的情节,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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