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替别人写欠条,要注意哪些事项?
李家盖房子,李父请来张某帮忙,房子盖好后,发现支出超出预算,之前和张某讲好的3万元工钱,现金不够支付,少1万元。张某急于赶赴下一个工地,要求李父书写一张欠条,李父因施工伤到自己的右手不能写字,提出由小李代为书写。欠条能成立吗?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律师说法:首先,欠条是可以由他人代为书写的,这个代书仅仅是劳务上的代为书写,在不构成委托、代理等这样法律关系的情况下,代书人是不承担被代书人任何的法律责任的。即本案中,小李代为书写欠条,只要书写的内容具备借款合同的必要条款,符合借款合同生效要件,又存在借款事实,借款合同是可以成立的。
需要注意的是,欠条表述中最好明确由小李代为书写,欠款人由李父亲自签名或盖章,以免发生纠纷时,欠条书写笔迹和欠款人笔迹不同,影响诉讼结果。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
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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