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碍采光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关于妨碍采光的认定标准,司法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是相邻不动产的建造人,违反了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采光;二是不管相邻不动产的建造人是否违法了国家有关工程的建设标准,只要其建造行为降低了相邻建筑的采光效能,即可认定为妨碍采光。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实际上彗有侵权的属性,即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受到了相邻建筑建造人的侵犯,所以.般来讲,只要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包括采光、通风等)因相邻不动产建造人的建造行为而受到贬损,即可认定妨碍采光成立。《物权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该项规定应理解为法律对建筑物建造人进行建造时所必须达到的最低限度要求,所以为了充分保障不动产权利人的相邻权,我们认为应采取第二种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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