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父亲去世,遗产尚未分割,这时丈夫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妻子父亲的遗产,请问应如何处理
典型案例
2010年10月,徐某(男)与林某(女)经过2年恋爱之后登记结婚。二人婚后经常为生活琐事争吵。2014年8月,林某的父亲不幸遭遇车祸去世,遗产有某有限公司的25%的股份以及多处房产,没有立遗嘱,遗产没有分割。同年10月,林某提出离婚,徐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分割林某父亲的遗产,请问应如何处理?
法律解析
本案中,在徐某与林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林某的父亲遭遇车祸去世,林父生前没有立遗嘱,因此其财产适用法定继承,林某作为林父第一顺序继承人,拥有继承林父遗产的权利。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继承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应当予以分割。因林父的遗产尚未在继承人之间进行实际分割,林某起诉离婚时,徐某请求分割遗产,法院应当告知林某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如果林某在分割遗产时明确表示放弃遗产 , 徐某无权干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项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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