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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女子143万元"借款"讨不回一分钱

日期:2016-10-08 来源:网 作者:网 阅读:125次 [字体: ] 背景色:        

只有借条没转账记录 女子143万元"借款"讨不回一分钱

厦门网讯 据海峡导报报道 持有一张143万元的借条,却讨不回一分钱?近日,债权人赵女士起诉追讨143万元借款,却被法院判败诉

只有借条 没有转账记录

他欠了我143万元,必须还钱!赵女士起诉说,被告刘老板找她借了143万元现金,却拒不还钱。

我根本就没有拿到那143万元!被告刘老板说,他之前确实曾和赵女士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刘老板以自有房产为抵押,向赵女士借款,以偿还银行贷款。

在合同中,赵女士承诺当日就通过银行转账143万元到刘老板指定账户而刘老板则承诺,要在两个月内还清借款。

但事后,刘老板说,事实上他指定的账户后来并没有收到这笔借款可赵女士却说,签订借款合同后,刘老板又要求现金支付,因此,她以现金形式将钱交给刘老板,刘老板还再出具了借条。

起诉讨债 最终被判败诉

近日,湖里区法院作出判决,驳回了原告赵女士的讨债诉求。

法官说,借款合同明确约定,借款在合同签订当日通过转账方式出借合同还约定,未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可赵女士却说后来直接通过现金支付,合同签订完当日,双方就改变借款出借方式,这不合常理。

而且,上百万元大额借款,不用转账,却以现金给付,也与常理不符另外,借条中并未载明借得现金,因借条中约定的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合同的相一致,这更有可能是在签订借款合同的同时出具的借条。

可是,庭审时,赵女士又说借款合同丢了,只剩下了借条这一丢失,导致无法进行司法鉴定,无法确认借款合同与借条是否在同一时间签订。

因此,在赵女士陈述存在诸多疑点的情况下,法院判决认为,原告要求被告偿还143万元借款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现象调查:

没有转账记录多张借条无效

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

导报记者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最近法院受理并判决了多起借贷纠纷,通常是债主被判败诉。

比如,不久前,债主小吕起诉追讨95万元借款,思明区法院受理后发现,这笔大额借款的被告,是一对正在闹离婚的夫妻巧合的是,债主小吕和被告老吕是多年的好友及老乡,更巧的是,就在债主小吕起诉讨债的前一天,老吕的妻子向法院递交诉状,要求离婚分财产因此,老吕妻子认为,这是老吕和小吕恶意串通的虚假诉讼。

债主小吕说,老吕向他举债95万元,这笔钱应该属于老吕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要求夫妻共同承担。

小吕声称自己向老吕提供借款,均采用现金方式支付,但是,他既没有转账记录,又拿不出相应的证据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小吕追讨95万元的诉求。

法官说法

仅凭一张借条不能证明借款

法官说,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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