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保险金怎么分?
近年来,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也成为街头巷尾的热议。那么大家关心的保险金,在婚姻解除后,该如何分割呢?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案例】
张先生和王女士在婚姻关系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王女士的父亲投保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为王女士。两年后,王女士的父亲因不幸发生意外而身亡,王女士得到了一笔保险赔偿金,但不久两人便解除了婚姻关系。张先生得知后,向王女士提出之前的保险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投保,自己应分得一半的保险金,但王女士坚持受益人只写了自己的名字,所以张先生无权得到保险金,双方各执一词。究竟是谁的观点正确呢?
【分析】
观点一:张先生和王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为王女士的父亲投保意外伤害险。王女士的父亲死亡后保险公司给付的保险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虽然受益人是王女士,但此时两人仍为夫妻,故张先生有权分得一半保险金。
观点二:本案中指定的受益人是王女士,那么保险金就属于王女士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无权要求分割该笔保险金。
那么,保险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呢?请看专家们给出的解答与建议。
根据《保险法》第18条第三款规定:“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受益权是受益人基于人身保险合同所享有的保险金的请求权。
1、受益权是固有权利还是继受权利?
受益权来自保险合同,而非“继受”而来。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同属一人时,受益权之固有性不言自明。即使当受益人和被保险人不属同一人时,受益权之固有性也无须争论,因为人身保险的目的往往是为他人(受益人)的利益而购买的保险。
2、受益权可否等同继承权?
继承权是继承遗产的权利,其性质属于继受权,因此受益权不是继承权,保险金不属于遗产,不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处理。保险金会成为遗产的情况是指,确定在被保险人死亡之后又无受益人时保险金给付的对象问题,解决此问题的方式按遗产处理方式,即被保险人的法定继承人成为受益人。
3、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一方财产的区分
本案中的保险金虽然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这是由保险受益权的性质决定的。因此张先生无权要求分割保险金,但有权要求王女士返还为其父亲所缴纳的保险费的一部分。
提醒:保险金是受益人独立享有的赔偿金,并不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因此,在投保前要考虑清楚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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