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小李经人介绍与女青年小于结婚。婚后两年来,夫妻感情一直不好,经亲朋好友多次劝也没有好转达。现在,男女双方都想离婚,但是男方婚前有存款5000元,他听别人讲,不管男方的财产还是女方的财产,离婚时都要平均分割。因而,在离婚问题上顾虑重重。而女方则认为离婚可以,但男方的存款5000元应分得一半。否则就拖着不办理离婚手续。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3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根据上述规定,离婚时可供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和双方所得的财产,婚前男女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男方小李婚前存款5000元在离婚时不能做为共同财产加以分割。
京ICP120101号 京公网安备110105020398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