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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探讨

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建议

日期:2015-04-29 来源:北京律师事务所 作者:北京律师 阅读:59次 [字体: ] 背景色:        

反规避执行工作的建议

作者:淇县法院 詹玉旗

“执行难”是长期以来困扰法院工作的重要问题之一,而规避执行又是造成“执行难”的重要原因。所以要解决“执行难”的难题首先要对症下药,解决规避执行的问题。作为一名执行员,战斗在执行任务的最前线,对反规避执行工作有以下几点建议:

一、加强交流,促进理解。加强交流需在三个方面加强交流,首先,我们要与当事人保持一种良好的对话和交流关系,获得当事人的理解,向当事人解释反规避执行的司法意义及规避执行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其次,我们应该加强与银行、工商、国土、车辆、出入境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通过限制或禁止被执行人融资、置产、出境等手段,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再次,我们应该加强与各兄弟法院执行局之间的交流合作,共享执行资源,相互配合反规避,并且共享反规避执行的经验和心得,促进执行工作健康发展。最后,我们还要加强与人大、政协、政法委等上级有关部门的汇报和交流,以便上级领导能更好地支持我们的工作。

二、执行公开,挤压“拒执人”生存空间。我们应该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上普及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的必要性,以及普及执行规避行为对社会以及个人的危害。而对规避执行且不思悔改的“拒执人”,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布“黑名单”,并把其不良记录录入个人征信系统,使失信的“拒执人”难以进行借贷、融资、招投标、商贸等经济活动,从而促使其履行义务。

三、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司法权威。挑选一批规避执行行为严重的案件开展集中执行行动,进行集中打击,对该查封的财产坚决予以查封,对该规避执行行为人实施拘留的坚决拘留,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第一时间在网络、电视、报刊等媒体上公布。

四、加强立法,借鉴法制发达国家经验,立法严惩规避执行行为。我国的反规避制度相对简单、尚未完全成型 ,而很多法制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较为完善,我们应该从我国国情出发借鉴法制先进国家的反规避执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反规避执行的相关法律进行完善。

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是维护党和国家大局司法保障的重要举措。我们应该坚定不移的响应最高人民法院的号召,进一步解决“执行难”的问题,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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