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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执行,应遵级别管辖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条第2款规定,公证债权文书和仲裁裁决的执行的级别管辖参照诉讼案件级别管辖的标准确定。雁塔区法院当时只能管辖200万标的额以下的执行案件,此案的受理法院只能是陕西高院,故雁塔区法院对此案无管辖权。
第三人在调解中所作保证不因调解书被撤销而无效蜡像宫作为案涉贷款的实际用资人在信托公司已提起诉讼、当事人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期间作出连带还款责任的承诺,意思表示真实。该承诺并未以法院的生效调解书为前提条件,调解书仅是对当事人调解结果的确认,故该调解书因程序问题被撤销并不导致当事人之间意思表示的无效,更不能认为蜡像宫担保还款承诺生效的条件不成就,故判决蜡像宫应为蜡像馆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承诺偿还到期债务的事后担保,构成新的债权债务第三人对到期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作出承诺,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提供担保,应认定在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形成了新的债权债务关系。在履行期间未明确约定情况下,诉讼时效应自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登记离婚时双方约定,一方在办理完毕离婚协议手续后的一段时间内将户口迁出,一方拒不迁出,起诉到法院可以受理吗
夫妻离婚时协议将共同所有的房屋赠给子女,但没有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一方反悔要求撤销赠与,另一方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将房屋过户到子女名下,应如何处理
对假离婚应如何处理陈某某与张某某在离婚当时,都是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公民,双方依法办理了离婚一手续,并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从那时起,他们之间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已经消灭。”
分居期间有性行为是否构成分居时间计算的中断
本案人民法院能否判决不准离婚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后,该司法解释中与《婚姻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中没有规定而该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内容又与《婚姻法》不相冲突的,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可以参考使用。
认定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的收益性质应注意什么审判实践中对一方所有的房屋婚后出租获取的租金如何认定,观点分歧比较大。倾向性观点认为,房屋租金与存款利息相比,是由市场的供求规律决定的,并且与房屋本身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出租方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应当保障租赁物的居住安全,其获得往往需要投入更多的管理或劳务,产生的租金收益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有人将租金看作法定孳息的一种,我们更倾向于将租金作为经营性收益看待。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一条中的支付“合理对价”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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