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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特殊情况下或涉及到第三人
    日期:2016-02-04 点击:142次

    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特殊情况下或涉及到第三人合同订立过程中,因缔约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向第三人承诺的义务,导致缔约相对人与第三人合同不能成立,未履行承诺的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 借款人被合并后成为空壳企业的债务承继主体认定
    日期:2016-02-04 点击:201次

    借款人被合并后成为空壳企业的债务承继主体认定借款人借款时虽系独立的企业法人,但其被合并后,虽未被注销,但因不具备独立法人的法定条件,且实际上作为合并企业的分支机构,与合并企业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该合并企业应作为债务承继主体。

  • 有偿拼车属于营运车辆吗
    日期:2016-02-03 点击:335次

    有偿拼车属于营运车辆吗按照我国现有道路运输管理的有关规定,利用私家车从事有偿拼车是一种无证经营行为。根据2004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经营性的客运行为,如果没有按规定办理车辆营运手续就属于非法营运。非法营运行为一经查实将对车主处以暂扣车辆、高额罚款等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 无偿拼车致残怎么办
    日期:2016-02-03 点击:455次

    无偿拼车致残怎么办无论是有偿还是无偿拼车,对于乘车人因为交通事故而受到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司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司机承担的责任大小不同。一般情况下,对于有偿拼车,司机与搭乘人之间实际上就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负有将搭乘者安全运送到目的地的义务,并在运输过程中对乘车人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而在无偿拼车的情况下,出于公平的考虑,司法实践中一般会酌情适当减轻司机的赔偿责任。

  •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
    日期:2016-01-28 点击:242次

    婚前房产一次性付款属个人财产我国现行的婚姻法律制度对夫妻财产实行约定财产制和法定财产制,并且实行先约定后法定的原则,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无约定的,按照法定”。夫妻之间采用约定财产制的,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

  • 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
    日期:2016-01-27 点击:100次

    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民事法律援助工作若干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公民在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工伤等方面提起民事诉讼,符合下列条件,可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2)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请求发给抚恤金和请求国家赔偿的案件参照前述规定办理

  • 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日期:2016-01-27 点击:209次

    电梯和大型游乐设施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 离婚诉讼中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对策
    日期:2016-01-26 点击:151次

    离婚诉讼中一方恶意转移财产的方式及对策如果不动产产权是夫妻二人的名子,此种隐匿财产的行为,在上海是不可能行得通的,必须要共有人一致同意,房地产交易中心才给办理过户手续。但对于产权证上只有一方一人名子,却不能排除一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转移现金的可能。

  •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哪些广告
    日期:2016-01-25 点击:456次

    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哪些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15年修订)第四十条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 如何解决这几种合同解除常见疑难问题
    日期:2016-01-24 点击:158次

    如何解决这几种合同解除常见疑难问题"有观点认为解除权的行使是双方之间的行为,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解除权人不能直接起诉,即使起诉,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释明而不能直接受理并裁判解除合同。也有观点认为解除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解除合同,法院受理后其向对方送达的文书就相当于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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