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常见的侵害肖像权行为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常常是原告、被告争论的焦点。其实,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并非构成肖像侵权的要件,只要侵权人未经肖像权人同意擅自制作、展示其肖像,就构成肖像侵权,应承担民事责任。
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哪些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致使其近亲属遭受精神痛苦的,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何认定行为人是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呢过错推定实质是,从侵害事实中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免除了受害人对过错的举证责任,加重行为人的证明责任,有利于保护受害一方的利益,也可以更有效地制裁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法》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物件损害责任主要适用过错推定,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内受到损害的责任也适用过错推定。
一般侵权行为赔偿责任和特殊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构成区别特殊侵权民事责任不需要具备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赔偿责任也不限于由行为人本人承担。我国《民法通则》中对属于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情形作了明文规定,主要包括:国家赔偿责任、产品责任、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建筑物等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等等。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侵权行为,侵权人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常见侵权行为的表现形态 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的侵权行为形态,具体包括两类:一是因他人行为造成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行为,如因受雇人致人损害而产生的雇主侵权行为,被监护人致人损害而产生的监护人侵权行为;二是他人所有或管理的建筑物和物件、饲养的动物等致人损害的行为。例如,张某早晨散步时路过一家商店门口,恰巧商店的广告牌被风吹落砸伤其腿部,这就属于特殊侵权行为,设置广告牌的商店应对张某致伤承担赔偿责任。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 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它虽然具有补偿损失的意义,但主要的是惩罚性质,是对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在具体处理中,应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本金、利息相加在一起,作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基础。
民间借贷纠纷的起诉和审理和一般民事纠纷没有什么区别 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规定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这点对出借人具有同样的意义,即出借人必须把借款提供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借款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借款人切勿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切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对对象”,那么该笔债务很可能还没有“还清”。
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保证您的还款权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没有特别指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一定要查明其资产情况,以便确定其将来是否有保证偿还能力;必要时,您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产信息并予以核实,这样有助于一旦发生纠纷马上要求法院冻结保证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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