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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买车时如何合理规避风险 日后顺利获得理赔
    日期:2015-03-30 点击:66次

    买车时如何合理规避风险 日后顺利获得理赔 从经济关系的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分散风险、消化损失的经济补偿制度。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预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因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调解书等作为理赔依据,其内容必须有确定性。因为保险合同中对赔付事项均有明确规定,如果未予以明确,保险公司一般不予赔付。

  • 酒后驾车身亡 同饮人难逃其咎
    日期:2015-03-30 点击:98次

    酒后驾车身亡 同饮人难逃其咎 除了同饮人或劝酒者,其他两类人:乘客和车辆管理者或所有者,在酒后驾车交通事故中也可能承担一定责任。对于乘客而言,若明知司机酒后驾车,未加以有效制止,仍主动乘坐,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车辆管理者或所有者,若明知司机喝酒,却未加制止放纵其驾车,如发生交通事故,则可能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 擅自转团不合法,请求赔偿有依据
    日期:2015-03-30 点击:137次

    擅自转团不合法,请求赔偿有依据当游客遭遇“被”转团时,除可以追究旅行社违约责任外,亦可以请求解除旅游合同,此时,应当注意,由于是请求合同解除,因此除遇有约定解除合同违约金适用外,不能再适用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条款,即游客不能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主张违约金,而是应当根据合同实际履行情况要求损失赔偿。

  • 敬老院外第三人侵权怎么办
    日期:2015-03-30 点击:118次

    敬老院外第三人侵权怎么办在侵权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中有明确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使在合同里没有明确的约定敬老院的安全保障义务,但是如果敬老院在安全保障上存在过错,造成了损害后果,那么还是要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此时敬老院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之所以不是完全责任,是因为院方只能在能力范围内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敬老院的安保力量达不到可以完全打击刑事犯罪的程度。

  • 最高法院执行办赵晋山关于执行司法解释的讲座记录
    日期:2015-03-30 点击:456次

    最高法院执行办赵晋山关于执行司法解释的讲座记录关于执行程序的改革,中央下发了改革指导文件,涉及执行体制改革的有一项,执行机构保留在法院,同时加大高级法院的统一管理和协调作用。如何搞好执行的分权,具体如何分,最高法院正在进一步研讨和论证。在全国法院建立执行信息管理系统,即执行威慑机制,将全部执行案件和每个环节输入电脑,全国联网。这是近两年特别强调的工作,预计下月有初步方案。

  • 执行中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程序的探讨
    日期:2015-03-30 点击:232次

    执行中被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程序的探讨 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将与直接实体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共同原、被告或第三人的身份表现出来,而成为实体上的权利义务主体参与诉讼。这一规定,在诉讼阶段表现为诉讼担当或承担,表现了在审判阶段我国对当事人主体范围的扩张,反应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既判力主观范围的扩张”的认同。

  • 执行疑难复杂问题解答
    日期:2015-03-30 点击:289次

    执行疑难复杂问题解答在诉讼期间,第三人承认欠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有的在庭审笔录中签字确认,有的单独向法院书面确认,这种确认对第三人具有拘束力,类似于诉讼中的自认,不能随意反悔,除非在执行期间向执行法院提出了足以推翻确认债权的证据,否则视为第三人对被执行人到期债权没有异议。第三人先行承认后在没有提供证据的情况下随意反悔是规避执行的行为,应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的角度,驳回第三人的异议。

  • 小议执行管辖问题
    日期:2015-03-30 点击:63次

    小议执行管辖问题法院判决一律由一审法院执行机构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则由审理本案的审判机构负责执行。这样规定,一方面从审判庭来说,往往只作出一纸裁定,没有相应的手续跟上,经常达不到进行保全的效果,导致执行的时候对保全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产生很多争议。另一方面,依据不同执行根据对同一债务人同一财产执行的往往为多个法院而不是一个法院,加之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从而使得对强制执行竞合问题的处理困难重重。

  • 公司注销后应否执行
    日期:2015-03-30 点击:217次

    公司注销后应否执行快餐公司虽已注销,但其与崔某、余某之间的债权债务未经清算。因其股东在注销前接收了快餐公司的剩余净资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1条的规定,可直接变更其股东某物业公司及某装饰公司为被执行人,要求二股东在接受资产范围内向崔某、余某履行给付义务。

  •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适用
    日期:2015-03-30 点击:63次

    变更和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律适用被执行人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无偿接受被执行人的财产,致使被执行人无遗留财产清偿债务或遗留财产不足清偿的,可以裁定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在所接受的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被执行人的开办单位已经在注册资金范围内或接受财产的范围内向其他债权人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人民法院不得裁定开办单位重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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