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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损害赔偿律师说法栏目内容包括:交通事故专家律师、工伤事故资深律师、医疗事故专家律师、产品侵权人身损害赔偿律师、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索赔律师、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离婚损害赔偿律师等各领域人身损害赔偿专家律师对交通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责任、诉讼离婚、环境侵权、相邻纠纷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

  • 如何确定宅基地申请表和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
    日期:2015-04-01 点击:288次

    如何确定宅基地申请表和宅基地使用证的效力宅基地是根据使用需要无偿划拨的,农村中土地和房屋不可分,一般情况是批给谁的宅基地,谁建房,谁是房屋所有权人。本案中同一块宅基地上有两个权属证书,且均有效,均未被废止;形成一个宅基地有两个使用权人的情况,一个是1985年获批地的权利人,一个是1993年有关部门(县政府)通过颁发土地使用权证又确立的权利人。故本案属于宅基地的使用权纠纷,需经有关部门予以确权,因不属法院的受理范围,故法院对此不予处理。

  •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日期:2015-04-01 点击:151次

    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必须依法进行登记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居民及少数城镇居民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变动,采用登记制度,同时以登记作为使用权的公示方法。宅基地权的变动除了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之外,也要进行登记。非经登记,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而且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宅基地使用权的产生、变更、消灭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 宅基地继承法律问题解析
    日期:2015-04-01 点击:86次

    宅基地继承法律问题解析王某夫妻已死亡,自然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王某的子女户口均已迁出本村,不再享有本村村民资格,相应地也不能再享有只有本村村民才能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而宅基地依法又不能继承,故王某之子拒绝、阻拦村委会收回其父母使用的宅基地是错误的。当然,尽管王某的子女不能继承宅基地,但却可依法继承宅基地之上的房产,可以将房产拆迁后变卖或者直接作价卖给使用该宅基地的其他村民。

  • 浅议农村宅基地流转
    日期:2015-04-01 点击:104次

    浅议农村宅基地流转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村民必须合理使用土地,涉及到土地流转时,农村的土地只能在村集体内部流转,城市居民或村庄以外的其他居民还不能购买村庄的农民住房。宅基地可以在集体内部成员之间转让,但不得向非集体组织成员转让。

  • 违法将承包的荒滩用于非农建设应承担法律责任
    日期:2015-04-01 点击:116次

    违法将承包的荒滩用于非农建设应承担法律责任法院审理的重点集中在两个问题上:一是原告主张其所占土地系荒滩,并非农用地,而该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显示涉案土地为滩涂,属未利用地,土地主管部门可否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原告利用荒滩进行非农建设作出行政处罚;二是原告主张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应为实际建筑面积,而被告行政处罚决定中认定的非法占用土地面积为原告占用的全部面积,究竟非法占用土地面积如何理解。本文也围绕这两个问题进行分析。

  • 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家庭承包
    日期:2015-04-01 点击:266次

    如何认定农村土地承包中的家庭承包在本案中,因承包期限届满,某村经济合作社作为原告诉请法院判令安某无条件将承包的土地、果树交还。被告安某答辩并提出反诉称其是某村村民,根据政策规定,任何人不能剥夺农民对土地的承包权,原定的土地承包合同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不变,法院应驳回某村要求交还土地及果树的诉讼请求。同时,根据延长承包合同期限的政策,安某反诉要求某村与其签订延长30年的承包合同。

  •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日期:2015-03-31 点击:70次

    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物权法通过明确国有财产和集体财产的范围、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加大对国有财产的保护力度等规定,以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通过明确私有财产的范围、依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等规定,以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 《物权法》的实施-律师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日期:2015-03-31 点击:80次

    《物权法》的实施-律师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物权法》颁布前,我国的物权法律制度及相关规定散见于各种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规范这中,许多物权法的相关制度没有相应的规定。物权法散乱,缺乏系统性、完整性。这种现象,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物权法律制度的准确运用产生了不小的障碍。我们律师在《物权法》实施后,为准确运用物权法律制度,应当对《物权法》颁布前的物权法律制度与《物权法》规定的物权法律法律制度相比较,重点注意所发生的一些主要变化。

  • 试论我国民法中的占有制度
    日期:2015-03-31 点击:134次

    试论我国民法中的占有制度我国《民法通则》对占有的规定是在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在实际中,为适应社会的需要,在相当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中,有一些零散的关于占有的规定。但是,我国还没有明确的占有概念,更没有明文承认的占有制度。所以,我国目前对于占有规定的立法现状要求确立占有制度,将占有的内涵予以明确。

  • 地役权的解释论
    日期:2015-03-31 点击:76次

    地役权的解释论地役权本质上为独立的物权,但系为提高需役地的便宜而成立,与需役地相结合,因而提高其效益的物权,故从属于需役地,具有从属性。地役权的存续以需役地的存在为前提,与需役地的所有权或其他不动产物权同其命运,与抵押权、质权或留置权从属于主债权而存在的情形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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