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民商诉讼专栏简介

北京民商诉讼律师网内容包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民商诉讼纠纷。

  • 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文书模板
    日期:2023-02-20 点击:143次

    民事诉讼全流程法律文书模板如果您是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有些法律文书必须要向法院提供.比如:起诉状、答辩状、上诉状等。这里,我们向您介绍一下常用诉讼文本的书写格式和要求,有助于您写出符合法律要求的、规范的诉讼文书。

  • 网上的图片能随意使用吗?
    日期:2023-02-20 点击:176次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微博、微信等自媒体迅猛发展,互联网上有大量可以直接获取的照片、手机壁纸、卡通形象等,这些可以随意下载的图片真的能随意使用吗?

  • 窨井盖“伤人”谁担责?
    日期:2023-02-20 点击:177次

    窨井盖是重要的公共基础设施,在居民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因井盖缺失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明确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职务行为?还是义务帮工?
    日期:2023-02-20 点击:94次

    义务帮工常发生在亲友、邻里、同事之间,具有临时性。在义务帮工过程中,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被帮工人应根据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 如何查询犯罪记录?
    日期:2023-02-19 点击:95次

    有关人员涉嫌犯罪,但人民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者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办案单位撤销案件、撤回起诉、对其终止侦查的,属于无犯罪记录人员。

  • 储藏室改宠物医院扰民如何维权?
    日期:2023-02-18 点击:101次

    业主改变房屋性质的行为虽然可以带来一部分经济效益,但并不可取,一方面在改造过程中可能会对房屋结构、功能设施造成破坏,存在安全隐患;另一方面可能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卫生、噪声、排污等问题,引发邻里纠纷。正是基于维护业主正当利益的考虑,法律对小区业主“住改商”的行为进行了严格限制,除应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还要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只要是在本栋建筑以内的业主,当然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无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债权人该怎么办
    日期:2023-02-18 点击:82次

    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归一方,债权人该怎么办本案争议的焦点是林某在离婚协议中处分其名下股权的行为是否影响方某对其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债权人在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行使撤销权:1.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这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前提和基础;2.债务人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或者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3.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 离婚协议:净身出户的4个问答
    日期:2023-02-14 点击:76次

    一方为了达到快速离婚的目的,往往让渡自己的财产权利,自愿签下“净身出户”的离婚协议。然而,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签下“净身出户”协议的一方囿于现任配偶的压力或是经济上的困难,有时会以受胁迫或协议对一方显著不公平为由反悔且拒不履行离婚协议。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被判无效后如何处理
    日期:2023-02-14 点击:103次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被判无效后如何处理农村房屋买卖协议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案涉房屋买卖协议被认定无效后,甲已返还案涉房屋,乙应当返还甲购房款并赔偿甲因此遭受的损失;甲的损失赔偿额在区位补偿价162万元基础上根据双方过错程度 (按甲乙3∶7分配责任)酌情确定为113万元。随后,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乙返还甲购房款3.8万元,赔偿甲宅基地区位补偿价113万元。乙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乙仍不服,申请再审。

  • 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解答
    日期:2023-02-14 点击:110次

    农村宅基地法律问题解答农村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一般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部分荣誉展示

更多>>
 
1501116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