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商诉讼律师网内容包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民商诉讼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限消规定》)第三条规定了限消内容和限消主体之范围,但是,当被执行人为单位时,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四类责任人(以下简称四类责任人)应当如何采取限消措施,在理论和实践中分歧较大,本文对此作初浅探讨。
诉讼时效的5个法律要点,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抚养纠纷是指父母双方因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矛盾而引发的案件,一般包括抚养关系纠纷和抚养费纠纷两种类型。此类案件不仅涉及人身关系及财产关系,还交织父母子女的情感因素,更是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
劳务派遣用工作为一种特殊用工方式,有利于整合劳动力市场信息,促进劳动力市场分工及专业化,尤其是有利于更及时、便捷地满足一些用工单位的临时性用工需求。劳务派遣关系不同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直接建立的劳动关系,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分别是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由此产生三重法律关系。对于劳务派遣关系的认定,本期小编围绕这一主题整理了相关的裁判规则、专家观点以及法律法规,供读者参阅。
终于有人把“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讲清楚啦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承揽关系,三者之间有什么关系?又有什么区别?相信有很多朋友对此并不清楚,发现关系好乱啊!为此,小编就简单的说一下这三者关系,供朋友们参考。
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规定。因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其他疾病导致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均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普通的事物和行为有基本的认识判断能力,但对于比较复杂的事物或者比较重大的行为缺乏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并且不能预见其行为后果。
为逃避执行,在民事起诉前转移财产致使无法执行的,构成“拒执罪”被告人杨某、颜某共同劝说姜某帮助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虽然发生在诉讼之前,但是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姜按照二人的意思向法院执行人员做虚假陈述,导致生效的判决无法执行,且在公安机关刑事立案后,三被告人仍在公安机关多次找三人作询问、讯问笔录的半年时间内,作虚假陈述。杨某、颜某结伙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均已构成妨害作证罪,且系共同犯罪;姜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诉讼时效真的很重要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的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胜诉权的法律事实,可称为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即权利消灭。
如果您无法判断法律文书的生效时间,可联系案件的审判法官进行确认。另外,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提供执行申请书(列明所需执行事项)、申请人身份证明、执行依据等基本材料。在案件强制执行过程中,您也可以留心收集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及时向承办法官提供。
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会付出多大代价在法院执行工作中,总有一些像上述案例中李某田一样的被执行人,无视法律权威,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法律义务,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等方式,试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在他们眼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行为,不犯多大法,不会有多大事。殊不知,这一行为对“老赖们”来说,带来的不仅是金钱上损失、信用上的污点、乘交通工具或者银行借贷等方面的不方便,甚至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付出惨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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