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民商诉讼律师网内容包括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合同违约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纠纷,具体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事故人身损害、医疗事故损害赔偿、触电事故损害赔偿、学生伤害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产品责任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相邻权纠纷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损害赔偿、工程承包纠纷损害赔偿、离婚损害赔偿等近百余种损害赔偿类别的民商诉讼纠纷。
只有微信号怎么查对方身份证号和住址?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有义务协助律师调查令实施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积极协助持令律师收集、调查证据。无正当理由拖延、拒绝协助调查的,人民法院可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有协助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及公职人员,人民法院可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情况,也可向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
控告和举报与申诉的区别案件办结后处理结果不同。控告和举报案件,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结束后,一般表现为追究或不追究被控告人或被举报人的法律责任。而申诉引起的法律后果是对案件的重新处理,其结果可能是维持原处理决定或纠正、部分纠正原处理决定。
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研究对于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个人信息保护法第69条第1款规定的责任成立构成要件与民法典第998条规定的利益权衡方法之间的规范关系,应在赋权保护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的体系协调下确定,将能够清晰界定事实构成的个人信息侵害行为通过预先概括规定标准性事实构成要件+正当理由的例外检验模式来判断相应的责任是否成立,将那些不能清晰界定事实构成的侵害行为,通过利益权衡方法评价其在侵权责任法上的效果。
汽车被洪水冲走,保险赔不赔?不少老司机可能在汽车遭遇水淹时,第一反应还是理赔“涉水险”。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对中新财经记者表示:“现在已经没有涉水险的说法,都在车损险里面了。不管是传统汽车的发动机进水,还是新能源车的电池受损,都算在车损险里面。”
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适用规则,请求确认重婚无效的诉讼中,如果提起诉讼时有效婚姻的当事人已经离婚或者配偶一方已经死亡,重婚的效力能否因此补正,应当区分重婚另一方是否善意而确立不同的规则。如果另一方明知或应当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因该行为有悖公序良俗,是法律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应当绝对无效,从性质上不应存在阻却事由,不产生从违法到合法转化的问题;如果不知道或者不应当知道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重婚的婚姻效力在法定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情况下可以补正。
夫妻债务的清偿顺序,夫妻共同债务的有限责任通常是作为“共债推定”的配套制度而存在,而我国现行法确立的是“个债推定”。鉴于我国夫妻财产归属欠缺明晰的公示方法,破解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责任财产的范围,而在于夫妻债务的认定范围。只要坚持将“夫妻共同债务金额”与“确定的受益金额”等同,从严认定共同受益型夫妻共同债务,就既能与第三人受益返还的财产法原理相一致,又能有效消除连带债务的严苛性。
浅析特殊动产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这里的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我们称之为特殊动产。因为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特殊性,在民事强制执行中,尤其是采取查封、扣押强制措施时,也遇到了一些“特殊”的问题。本文以机动车为例,就特殊动产民事强制执行司法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浅析,并尽可能给出合理化建议。
论生前预嘱意思自治的边界在原则层面,应当坚持病人最佳利益原则和不加速死亡原则。在规则层面,对于生前预嘱的适用对象,应当从疾病类型、生命存活期、尊严减损度三个维度进行限定,将“技术上不可治愈的疾病+临终期+主观标准下尊严减损”作为典型适用对象,并将“现实不可治愈的疾病或非临终期+客观标准下尊严严重减损”作为非典型适用对象;对于意定医疗措施,从尊严减损的影响因素看,应当包括不延长痛苦、不加剧痛苦和减缓痛苦三个方面,具体包括拒绝延命治疗、拒绝侵入性治疗和要求安宁疗护。
论夫妻生育纠纷中配偶之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论生育方法和家庭形式如何变化,生育目的的实现均以建立生育伙伴关系为客观基础。根据中国传统家庭伦理文化以及人口数据,可推定我国夫妻在结婚时建立积极的生育合意,法律以重大疾病婚前告知义务、忠诚义务和生父推定规则等制度保护婚姻生育功能。因生育意愿受制于个体健康、养育能力和国家政策等影响,婚内生育合意呈动态变化,为保护诚信生育伙伴关系,配偶有义务告知对方与生育有关的重要信息,故意违反者需赔偿配偶因此所受损失。
“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区别执行和解与执行外和解的区别在于,当事人是否有使和解协议直接对执行程序产生影响的意图。换言之,即便是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和解协议,只要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或者一方提交另一方认可,就构成执行和解,人民法院可以据此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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