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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遗产继承纠纷律师代理栏目:遗嘱继承,代位继承,法定继承,财产继承专业律师团队遗产继承律师为客户提供下列服务,遗产的确定,遗赠与遗嘱继承的区分 ,养子女、继子女继承遗产问题,遗产的继承顺序问题,什么时候可以剥夺遗产继承权,遗产偿还债务的问题,制作遗赠抚养协议、起草遗嘱,怎样区分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继承人是否可以放弃遗产,制作遗产分割协议,遗产分割的方式,第三者是否享有继承权,遗产继承争议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

  • 无效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参与继承
    日期:2015-12-31 点击:316次

    无效婚姻一方死亡,另一方不得参与继承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 承租人死亡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
    日期:2015-12-23 点击:311次

    承租人死亡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如何继承在承租人死亡后(承租人取得拆迁补偿款后死亡),如果继承人之间对拆迁补偿款到底属于哪些人所有发生争议,必须先进行确权诉讼,在确权诉讼之后另行起诉继承、分割,而不能将确权和继承放在一起,在同一个案件中解决。因为所有权确认纠纷和继承纠纷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公房拆迁中,曾经户口在系争房屋内,但是至拆迁时户口又迁出的,一般不能被认定为同住人。

  • 遗产的范围及法定继承的顺序
    日期:2015-12-22 点击:214次

    遗产的范围及法定继承的顺序我国《继承法》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者丧失了继承权时,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同一顺序的继承人中,没有先后顺序,一般情况下都均等的分割遗产。

  • 分析家产与遗产继承的区别
    日期:2015-12-21 点击:620次

    分析家产与遗产继承的区别引发遗产继承和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不同。遗产继承是由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引发。分家析产是由于家庭成员因为一定的生活和生产需要等各种原因,不需要或不能够再在一起生活,而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所引发,而人的死亡仅仅是引发分家析产的法律事实之一。

  • 儿子去世公婆与儿媳争夺遗产
    日期:2015-12-21 点击:276次

    儿子去世公婆与儿媳争夺遗产针对两处房屋保险赔付款项,双方就其性质存在争议,考虑到该两项保险金均为财产险,其系李玉良为保障其财产所设立,故该款项不具有人身专属性。故该两笔款项应视为李玉良和赵雅芝共同所有,而非李玉良个人遗产,法院酌定李玉良的财产份额,并由李忠诚、王喜芬、赵雅芝、李峰依法定继承之原则予以继承。

  •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日期:2015-12-18 点击:185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为“沿袭香火”过继的子女是否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
    日期:2015-12-17 点击:192次

    为“沿袭香火”过继的子女是否享有亲生父母的继承权李邦民不享有继承权。李安文将李邦民“过继”给弟弟发生在1981年,符合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条件,因此李安武与李邦民之间形成事实的收养关系,李邦民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灭。

  • 本案中徐乙能否享有对继父的抚恤金分配权
    日期:2015-12-16 点击:221次

    本案中徐乙能否享有对继父的抚恤金分配权就抚恤金本身的性质而言,抚恤金是国家以财产补偿的方式,对与死者形成特殊身份关系的特定自然人的一种安慰性补偿,其本身不具有遗产的属性。享受该抚恤金分配权的主体,除法律规定的特定群体外,原则上应当按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确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五款规定,徐某与徐乙之间没有形成抚养关系,徐乙不是徐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具备徐某的法定继承人资格。

  • 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是否应当清偿债务
    日期:2015-12-10 点击:531次

    债务人死亡遗产继承人是否应当清偿债务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以其继承人为被告要求清偿债务的,继承人否认借款凭证,不能提供具有鉴定比对价值的资料,又不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应推定债权人主张的对继承人不利的事实存在

  • 借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属于遗产吗
    日期:2015-12-10 点击:353次

    借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属于遗产吗,涉案房屋属于福利分房,在购买时受工龄、职称、级别等因素的影响,房屋的面积大小及购买价格都会有所差异。而且按照购买政策,不允许单位外职工作为购房人。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该房产属于子女个人财产的情况 下,子女出资借用父母名义购买的公房仍应认定为父母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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