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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离婚律师财产分割专栏:离婚房产分割,股权分割,共同债务,彩礼返还,婚前财产、婚内财产如何认定,离婚分割公司股权问题,婚后个人财产认定,共同债务怎么偿还,离婚彩礼返还,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怎么分割,婚内父母的赠与财产怎么分割,婚内一方继承的财产如何分割,婚内财产投保保险单如何分割,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及离婚一方隐匿转移财产时该怎样应对等。

  •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07-03 点击:111次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一种观点认为,借条虽然只有一方签字,但款项是用于了购车,属于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夫妻共同债务。第二种观点认为,借条没有夫妻双方的共同签字,无法证明存在真实的借款合意,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 丈夫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作为公司监事的妻子需共同承担该债务吗
    日期:2022-07-01 点击:148次

    丈夫因对赌失败所负债务,作为公司监事的妻子需共同承担该债务吗夫妻一方因经营公司,以个人名义签署对赌协议,后对赌失败被要求回购股权,所负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 夫妻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却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所有财产权益,这样的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有效吗
    日期:2022-06-29 点击:140次

    夫妻一方对外负有个人债务,却在离婚协议中放弃所有财产权益,这样的财产约定对债权人有效吗由于离婚协议中一般涉及婚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等条款,所以通常不能简单的直接适用合同编的相关规定。然而,因夫妻一方负有个人债务,为逃避还款义务,负债一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归另一方所有,这样明显不利于债权人的财产约定,合同编中“恶意串通”导致无效的规定是否可以适用

  •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的,有效吗
    日期:2022-06-29 点击:128次

    离婚协议约定债务各管各的,有效吗因为在大部分的情况下,借款应该都是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后面的约定不能对抗前面的借款,除非在建立婚姻关系之初或者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了一个财产约定,债权人必须明知这种约定,在明知的情况下还借款给某个个人的,那么就由该个人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将彩礼返还
    日期:2022-06-25 点击:118次

    一方借婚姻索取财物,离婚时应将彩礼返还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我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明确禁止的行为。当婚姻一方存在此类行为时,法官应当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结合具体案情及当地的风俗习惯等因素,对收受彩礼的行为是否属于借婚姻索取财物作出准确评价,以确定应当返还彩礼的具体数额。

  • 彩礼是婚后共同财产?还是女方家长的单独财产?
    日期:2022-06-23 点击:121次

    结婚彩礼或称为聘礼、纳彩等,是中国自周代以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在某些地区习俗中,彩礼的数额较大。所以,巨额彩礼到底该归谁所有?是归女方父母,还是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是大家都很关心的。

  • 给了彩礼后没结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日期:2022-06-23 点击:96次

    给了彩礼后没结婚,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沿用了上述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给付彩礼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应当予以支持。

  • 25个婚恋财产纠纷处理法律要点
    日期:2022-06-22 点击:85次

    25个婚恋财产纠纷处理法律要点有配偶者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恋爱并赠与财物,如该财物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未经配偶同意的赠与行为系无权处分,非经追认赠与行为不发生效力,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予以支持。如该财物属于赠与方个人财产,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

  •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06-18 点击:82次

    因股权受让形成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进行股权转让,另一方不知晓且未基于股权转让而受益,受让的股权亦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因股权受让而产生的债务不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 夫妻一方持有员工激励股权,离婚时如何分
    日期:2022-06-15 点击:151次

    夫妻一方持有员工激励股权,离婚时如何分本案争议焦点是被告赵某名下持有YY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823%的股权的分割条件是否成就。原告主张三年限售期已过,认为分割条件成就,并提出价值评估申请。虽YY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股份已解除限售,但仍处于锁定期,条件并未发生变化。另该股权为激励股权,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受制于配授企业与被告之间的劳动关系的存废及配授企业的决议,作为被告并无单独处理该股权的权力,且原告也没有提供证据证实企业愿意吸收原告为股东或投资人,故本院对原告主张分割条件成就主张难以采纳。因此,对于原告的诉讼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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