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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
    日期:2015-12-01 点击:628次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解除婚姻关系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可以申请离婚,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
    日期:2015-12-01 点击:224次

    夫妻一方失踪怎么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到法院,不论下落不明人出走时间的长短,法院均应受理,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法律文书用公告方式送达。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关系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如果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辖。

  •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日期:2015-12-01 点击:126次

    起诉离婚一方不同意怎么办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 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
    日期:2015-11-30 点击:143次

    起诉离婚要提供哪些证件材料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 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
    日期:2015-11-30 点击:359次

    离婚案件能否提起反诉目前立法及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均不构成反诉。

  • 女演员离婚后索要生活费 法院判决男方需依约支付
    日期:2015-11-30 点击:279次

    女演员离婚后索要生活费 法院判决男方需依约支付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所签协议是自愿签订,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合法有效,且协议已经生效判决认可,因此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据此支持了张女士要求叶先生给付婚姻存续期间28万元生活费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叶先生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 婚内约定生活费丈夫欲耍赖 妻子诉履行二审终获支持
    日期:2015-11-29 点击:187次

    婚内约定生活费丈夫欲耍赖 妻子诉履行二审终获支持北京市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在婚内所签订的财产协议书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背法律的禁止规定,为有效协议,双方当事人均应当依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 关于婚约与彩礼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
    日期:2015-11-29 点击:208次

    关于婚约与彩礼纠纷案件的裁判标准有关调查显示,在订婚后男方无一例外地都要给女方家数量不等的彩礼,订婚在形式上都由双方长辈主持,彩礼在用途上发生了一些变化,以前的彩礼主要用于女方父母的家庭生活,现在的彩礼则大部分用作女方的嫁妆,剩余部分归女方父母所有。彩礼有的是一次性给付,有的是分二至三次给付,彩礼给付完毕,就可以商定举行婚礼日期。

  • 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分析实务问答之子女抚养问题
    日期:2015-11-29 点击:181次

    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分析实务问答之子女抚养问题亲子鉴定必须以当事人同意为要件,法院不得强制取证。如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做鉴定,应予准许。在处理此类案件中,亲子鉴定结论应作为鉴别亲子关系的证据之一,应与案件其它材料相印证,综合分析,做出正确判断。若当事人坚持拒绝鉴定,可依照《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五条“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的规定,综合全案的其他证据及案情作出是否亲子关系的认定。

  • 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分析实务问答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
    日期:2015-11-29 点击:172次

    关于离婚案件处理分析实务问答之夫妻共同财产问题对采取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商品房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房屋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房屋在离婚诉讼时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作者注:这个规定在实践司法审判中并未被采纳,法院一般会判决得房一方继续还贷,处理房屋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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