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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专栏简介

北京婚姻家庭律师网诉讼离婚栏目:北京离婚律师,离婚代理律师,诉讼离婚律师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

  • 是不是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
    日期:2016-01-05 点击:214次

    是不是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第三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女方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诉讼
    日期:2016-01-03 点击:676次

    女方终止妊娠未满六个月,男方是否可以提出离婚诉讼根据《终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 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
    日期:2016-01-03 点击:456次

    精神病人离婚如何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进行离婚诉讼,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对已设定监护人的,应由监护人代理诉讼,未设监护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二)、(三)、(四)项的顺序指定监护人代理诉讼。配偶提出离婚诉讼,其监护人只能是其父母,代理其参加诉讼。其次,离婚诉讼属于身份关系的诉讼,必须由离婚当事人表明是否愿意离婚,诉讼代理人无权表示离与不离这种意见,因此,这类案件应由人民法院裁决,以判决的形式结案。

  • 丈夫暴力仅针对孩子,我以此为由离婚能否得到支持
    日期:2016-01-03 点击:196次

    丈夫暴力仅针对孩子,我以此为由离婚能否得到支持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有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我该与谁离婚
    日期:2016-01-03 点击:202次

    我该与谁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你的情形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事实婚姻关系

  • 宝宝半岁,我要离婚可以吗
    日期:2016-01-03 点击:281次

    宝宝半岁,我要离婚可以吗《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也就是说,下列三种情况下男方不能提出离婚:一是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是女方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是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这样的限制仅仅是针对男方而言,女方一方提出离婚则不再此限,

  • 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
    日期:2016-01-01 点击:220次

    离婚案件能申请再审吗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审理,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 父母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出离婚吗
    日期:2015-12-31 点击:371次

    父母有权代理精神病人提出离婚吗屈某现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你作为其妻子将其送回父母家未尽监护人的职责,屈某的父亲可以要求变更监护关系,作为新的监护人。所以屈某的父亲可以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依法为其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也会受理。

  •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
    日期:2015-12-24 点击:308次

    婚前存款婚后交给对方 离婚时如何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参照上述规定的立法精神,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已正常消耗的,一方不得主张另一方予以补偿或者返还。

  •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原则
    日期:2015-12-23 点击:255次

    涉外离婚案件处理原则在国内结婚后,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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