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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技巧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律师诉讼技巧栏目:北京交通事故律师,工伤事故律师,合同律师、合同纠纷律师,医疗事故律师,离婚律师、离婚房产律师律师诉讼,如何确认管辖权法院,如何提起诉讼,如何举证及提交证据材料期限,证据质证,撰写代理词、答辩状、回避申请书等,一审程序与审理期限,如何上诉、申诉,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刑事辩护的技巧,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流程及诉讼技巧,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原告、被告及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身份等。

  • 债务人或次债务人系企业的,法院在受理其破产申请后,如何与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代位权诉讼案件协调处理
    日期:2013-01-08 点击:1076次

    债务人或次债务人系企业的,法院在受理其破产申请后,如何与已经开始而尚未审结的代位权诉讼案件协调处理对于尚未审结的破产案件中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案件,其中以破产企业为被告的,以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否已经按照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就相关争议做出裁定为分界线:已经中止诉讼,且人民法院对相关争议已经做出裁定的,不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继续审理;尚未做出裁定的,则应当适用《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

  • 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共同诉讼当事人身份的确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457次

    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共同诉讼当事人身份的确定,共同诉讼人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的诉讼,成为共同诉讼。在共同诉讼中,人数为二人以上的共同进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就成为共同诉讼人。原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成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为二人以上的成为共同被告。共同诉讼是诉讼合并的主体合并,其特点是当事人的合并,即就同一事件和同一类事件,两个以上作为一方共同起诉或应诉。共同诉讼的意义有二:一是减少诉讼,简化诉讼程序,节约诉讼时间和费用;二是避免法院在同一事件或同类事件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 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被告
    日期:2012-02-05 点击:447次

    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被告,被告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是指因与原告发生民事纠纷而被其起诉,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与原告利益相对立的另一方诉讼当事人。被告有以下特征:被告是被人民法院传唤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的人。被告参加诉讼,是由于原告所称其侵犯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与自己因某一民事权益发生争议起诉到法院。人民法院传唤被告应诉,被告的诉讼地位即确定,他是被起诉的一方当事人。

  • 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原告
    日期:2012-02-05 点击:385次

    恰当确定当事人的身份之民事诉讼的原告,民事诉讼的原告,是指为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从而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原告具有以下特征:(1)原告是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的人。没有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就没有民事诉讼。(2)原告是为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主动提起诉讼的人。原告的起诉,是以一种主动的、积极的态度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的行为。(3)原告对于民事诉讼程序的结束以及诉讼的审判结果具有重大的影响,如原告的撤诉行为。

  • 诉讼中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要求
    日期:2012-02-05 点击:310次

    被告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要求,管辖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在答辩期间内向受诉人民法院提出认为受诉人民法院对受理的该案无管辖权的意见和主张。在我国,管辖异议的基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管辖异议应当由案件的被告提出;2)管辖异议应当在被告提交答辩期间提出。

  • 法院管辖权确认之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日期:2012-02-05 点击:409次

    法院管辖权确认之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指定管辖,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其辖区内某个下级人民法院对特定具体案件的管辖。移送管辖,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案件无管辖权,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
    日期:2012-02-05 点击:703次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协议管辖与专属管辖,协议管辖是指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确定的管辖。在我国,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协议管辖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双方当事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约定;二是只能就合同纠纷进行约定;三是约定只能针对第一审人民法院的管辖,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当事人不能以协议进行约定;四是协议管辖法院的范围只限于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

  •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412次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特殊地域管辖规定,特殊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被告住所地与法律事实发生地所确定的管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别地域管辖有以下几种: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一般地域管辖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1612次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一般地域管辖规定,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就第一审民事案件确定各自受理范围的权限和分工。民事诉讼的地域管辖根据两个因素来确定:一是人民法院的地域辖区;二是当事人或者诉讼标的与法院辖区的关系。我国法院的地域管辖的情况如下

  •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级别管辖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1083次

    如何确定管辖权法院之级别管辖规定,级别管辖,是指人民法院系统内上、下级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的权限与分工。级别管辖主要以案件的性质、案件的影响大小为标准。对经济纠纷案件,还按诉讼单位的隶属关系和诉讼标的的金额大小以及案情繁简程度等为确定级别管辖的考虑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条至27条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我国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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