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电子证据提交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电子设备内的短信、通话记录、软件数据、APP数据等电子信息,能够对案件的事实起到证明作用。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手机取证、电脑取证、电子数据取证注意事项有哪些从近两年的发展来看,手机、电脑、U盘等的取证越来越受到行业关注。下面一起来看一下电子数据取证的注意事项吧。
电话录音取证的7个关键技巧有人可能会有疑问,电话录音能作为证据使用吗?偷偷录音不违法吗?律师告诉你:合法取得的电话录音是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合法取得的私自的录音证据,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也就是说打电话时候偷偷录音是合法的!录到的证据能作为证据使用!对此最高院也已经有过相关判例了。
律师如何正确、合理使用证据在解决证据可采性(证据能力)后,还需要考察证据的证明力。比如,在以往接触到的一起案件中,一审律师对于证据的质证意见是“对证据的真实性暂不予以认可”,结果法院在判决书中对证据的认定就变成了“由于被告在庭审过程中对证据的真实性暂不予以认可,但并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因此本院结合其他证据,对该证据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安全警示告知义务是指公共场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者、经营者在公共场地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警示告知牌,且该警示告知牌最好选用比较醒目的字体或者能够被一眼熟知的方式展现在公共场所,以方便大众能够第一时间知晓该场所的注意事项,以达到安全警示的作用。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是指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中需要设置安全装置的地方,管理者、经营者应当设置安全装置。如果应当设置而没有设置,一旦发生事故,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承担责任。如果安全装置老化、老旧而管理者、经营者放任不管,不履行维修义务而发生安全事故的,管理者、经营者同样要承担责任。
民政部发布《特困人员认定办法》,其中第五条对“无劳动能力“和第六条对“无生活来源“和第八条“无履行义务能力“进行了规定,办法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认定和计算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法律年龄随之改变,当我们从一个受精卵那天起,按下年龄的计时器,我们的故事就计时开始了。其实,法律也和年龄一样,伴着我们的一生。
法院执行案件中的十个期限案件的一般执结期限:6个月。这主要是指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院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即由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由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实现,此类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食品安全司法解释(一)的理解与适用为正确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3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并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解释》涉及的主要问题谈谈我们的认识。
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证明力分析在办理案件中笔者发现,包含借贷在内的多种合同纠纷往往与微信有着各种关联。微信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其可采性、证明力该如何审查判断,电子数据的特殊性是否需要考虑,在审判实践中一直都存有争议。本文旨在通过对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力的分析,试着为审判实践提供一种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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