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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专栏简介

法律知识

  • 受害人具有特殊体质时侵权因果关系如何认定
    日期:2023-07-16 点击:57次

    受害人具有特殊体质时侵权因果关系如何认定被告与原告发生撕打,将原告致伤,诱发原告的癔症性躯体障碍,导致原告进行多次治疗,被告对于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要责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本院认定的原告合理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误工费,应当由被告赔偿60%,对于被告先行垫付的鉴定费、检查费4177元,应予扣减。

  • 如何把握当事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裁判尺度
    日期:2023-07-15 点击:40次

    如何把握当事人申请保全错误的裁判尺度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属于一般侵权行为,应当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即申请保全错误须以申请人主观存在过错、客观行为具有违法性、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损害事实与申请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要件。依据“谁主张,谁举证”之责任分配规则,保全损害赔偿请求人应就申请保全行为具备以上要件进行充分举证。

  • 迟延履行利息刍议
    日期:2023-07-12 点击:79次

    迟延履行利息刍议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执行款应当优先偿还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次是偿还一般债务利息,再次是偿还债务本金,最后清偿迟延履行利息。破产案件中,破产受理日前已经产生的迟延履行利息属于破产债权,但劣后于普通债权受偿;产生于破产受理日之后的迟延履行利息不是破产债权,即使申报,人民法院也不予确认。

  • 如何区分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效力
    日期:2023-07-12 点击:98次

    如何区分指导性案例、指导案例、典型案例等效力所谓“指导性案例”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二者联合发布的在办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的案例,也就是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性的案例。省级及省级以下法院、检察院均不得发布“指导性案例”。

  • 债权人能否依据确认之诉的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日期:2023-07-03 点击:277次

    根据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民事诉讼法理论将“诉”分为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例如,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借款 100万元。形成之诉又称为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变更其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讼。例如,原告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被告将房产无偿转让第三人的行为。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者不存在的诉讼。例如,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 放弃继承的12种法律效果
    日期:2023-07-03 点击:91次

    放弃继承的12种法律效果,民法典第1124条中的“继承人放弃继承”,其含义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主流观点认为,继承人放弃的继承权是继承既得权。放弃继承权的主体必须是已取得继承权的人,只有处在优先顺序有资格参加继承的人才能放弃继承。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前或在先顺序继承人尚未丧失或放弃继承之前,继承人或后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 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
    日期:2023-07-02 点击:65次

    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解(三)》公布实施后,审判实践中对第十条涉及的婚内共同还贷增值部分的计算,各地法院做法不一,计算结果也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一方婚前贷款购买不动产、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情形,离婚时如何计算共同还贷的增值部分,有法官提出了分步计算的方法。

  • 法院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日期:2023-06-29 点击:75次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四种情形可以理解为国家对“夫妻感情破裂”情形的认定标准。另外,针对其它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则一般参照最高人民法院于1989年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中列举了14种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

  • 关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如何申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些事
    日期:2023-06-26 点击:176次

    关于患有精神疾病的公民如何申请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些事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需要适用特别程序,与我们传统观念里的民事诉讼程序不同,这类程序的案件中没有原告与被告,只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之间一般没有民事权益冲突。

  •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
    日期:2023-06-24 点击:79次

    城镇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合同效力的认定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根据国家政策,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购买农村宅基地或者房屋而与农民所订立的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出卖人对合同无效负主要责任的,应当赔偿买受人的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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