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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专栏简介

遗嘱

  • 遗嘱的形式要件认定规则
    日期:2019-02-28 点击:251次

    遗嘱的形式要件认定规则未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作出的遗嘱,人民法院应认定无效。签署日期不全的自书遗嘱应为无效。以遗书形式处分遗产的,如该遗书具备法律规定的自书遗嘱形式要件的,应认定有效。

  •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比哪个效力高
    日期:2018-12-17 点击:289次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比哪个效力高当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出现冲突的时候,以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遗产分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 违反法定形式要求但确定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代书遗嘱效力如何认定
    日期:2018-12-05 点击:305次

    违反法定形式要求但确定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的代书遗嘱效力如何认定在一般民事法律领域内,特别是合同法或物权法领域,寻求和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民法现代化以来的一项重要成果。但在继承法特别是遗嘱法律规定中,却有着各种关于形式要件的规定。具体在本案中,法官基于民事证明标准和证明责任的分配,可以确认代书遗嘱确为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谈话是否可以作为遗嘱
    日期:2018-12-05 点击:240次

    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谈话是否可以作为遗嘱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处理。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立遗嘱是否能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日期:2018-05-03 点击:228次

    立遗嘱是否能不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应当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而不是根据被继承人立遗嘱时的情况确定。《继承法意见》第 37条第2款规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 被篡改的遗嘱是否有效
    日期:2018-05-03 点击:238次

    被篡改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被篡改的遗嘱,即遗嘱的内容被被继承人以外的人作了更改的遗嘱,包括对遗嘱部分内容的修改、对遗嘱的增删等。只有遗嘱人才可以对遗嘱的内容进行变更,其他人无权对遗嘱内容进行更改。被篡改的遗嘱内容,由于不是遗嘱人的意思表小,而是篡改人的意思表示。

  • 伪造的遗嘱是否有效
    日期:2018-05-02 点击:322次

    伪造的遗嘱是否有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伪造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即以被继承人的名义设立的但根本不是被继承人意思表示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损害了被继承人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自由,不论遗嘱内容如何以及是否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均是无效的。伪造的遗嘱不是被继承人订立的,不论伪造遗嘱者的动机和目的是什么,都不能反映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因此,伪造的遗嘱无效。

  • 遗嘱人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
    日期:2018-05-02 点击:320次

    遗嘱人受胁迫所立的遗嘱是否有效遗嘱应当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在受胁迫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不是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欠缺遗嘱的合法要件,因此,受胁迫所设立的遗嘱无效本案中,陈B威胁陈某说陈某死后,不为其打幡送葬,并且不赡养范某。

  •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
    日期:2018-04-21 点击:114次

    遗嘱变更和撤销的方式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其内容相抵触的,推定遗嘱被变更、撤销我国《继承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继承法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
    日期:2018-04-21 点击:220次

    遗嘱的变更与撤销有效的遗嘱在继承开始后才会发生执行效力。在遗嘱人设立遗嘱到死亡之前,遗嘱人如果认为其设立的遗嘱不当或者有错误,或者改变意愿的,遗嘱人可以变更或者撤销其先前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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