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案例
继承人之一生前与被继承人为转移遗产签订买卖合同有效力吗法院认为,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民法总则》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关于遗产分割协议与遗嘱冲突时应如何认定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七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包括第一顺序继承和第二顺序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还规定了遗嘱继承和遗赠的受益人。实践中,常遇到有些继承人或遗产受益人中有时会出现智力残疾、神志不清楚、年龄未成年等多种特殊情况,但这些人却不能成为合同法所规定的协议签订主体,因此在审查法定代理人资格和是否遗漏有遗产继承资格人员上需要花费很大精力去核实,一旦出现错误将损害合法继承人或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故在遗产分割协议未公证的前提下,其效力低于遗嘱的效力。
夫妻双方作出的一方无权继承另一方遗产的约定是否有效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同时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典继承篇解释一》第三十五条规定:“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妻子婚内出轨所生非亲生子对于丈夫的财产是否享有继承权案例解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丧葬礼金是否属于遗产范围,如何分割案例解析丧葬礼金不属于遗产范围,可以按照风俗习惯协商处理或礼金来源进行分割。理由是:丧葬礼金是一种典型的风俗习惯,是死者死亡后,在近亲属操办丧事时,死者及其近亲属的亲朋好友予以给付的财物,是属于对死者近亲属的抚慰金,不属于死者遗产范围。丧葬礼金的分配应当按照当地的风俗习惯或礼金的来源登记予以分配。
最高院整理:保证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被继承人死亡后,虽然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但其生前个人所负有的债务并不因死亡而免除,其遗产仍将作为生前所负担债务的责任财产。继承人应当在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死者近亲属可以按照继承遗产的顺序顺位确定死者骨灰所有权的归属死者因车祸死亡后,其骨灰作为具有强烈社会伦理意义的特殊的物,应由死者近亲属共同拥有。对此,死者的母亲、妻子、子女应按照遗产继承的顺序共同享有死者骨灰的所有权。由于死者生前对安葬方案的意愿不明确,死者的母亲没有权利不与其他同一顺位继承人商量即独占死者骨灰以及独自安排安葬方案,故死者的骨灰所有权以及行使安葬方案的权利应当由死者的母亲、妻子、女儿共同享有。
直管公房是否属于遗产,是否适用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公房是指国有房屋和集体所有的房屋,由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经营管理,具有住房保障职能。其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城市商品用房,是中国特殊体制下遗留的产物,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房承租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房管部门有权决定其与谁建立承租关系,公房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更不能视为遗产。
继承未税的股权转让是否应补缴相应的税款根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与清偿债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关于非法定继承人的其他亲属能否继承遗产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时,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可以分给遗产的人提出取得遗产的要求,人民法院应视情况适当分给遗产。”遗产因无人继承收归国家或者集体组织所有时,要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死者生前是否接受国家或集体组织的扶养;二是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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