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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纠纷专栏简介

二手房纠纷

  • 二手房中介费交易纠纷频发:有人没细看条款就签名
    日期:2015-10-27 点击:356次

    二手房中介费交易纠纷频发:有人没细看条款就签名 合同是否构成“霸王条款”,还得视具体的条约内容而定。据了解,中介公司一般有自带格式的买卖合同,多数是在官方发布的《房屋买卖合同》基础上,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 购房合同文本再规范的方向选择
    日期:2015-07-05 点击:169次

    购房合同文本再规范的方向选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若宣传广告及其他资料中对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只要买受人提出是因该具体明确的说明和允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即使该内容未订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应视为合同内容。

  • 二手房网上签约的影响
    日期:2015-06-05 点击:218次

    二手房网上签约的影响二手房网上签约,对于相关的交易信息公示要求非常明确,比如房产拟售价格、房产户型、建成年代、房屋产权状况等,从而使得房产交易信息更加透明,真实反映房产交易双方的意愿,并且能在第一时间内了解房屋的真实价格,从而可以剔除不规范中介公司引起的价格虚高部分;另外,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可以及时了解二手房交易市场价格的真实变动,适时监控并进行指导。因此,这两方面的共同合力都有助于平抑房价。

  • 徐某与刘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一房二卖的差价损失赔偿
    日期:2015-06-05 点击:657次

    徐某与刘某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 一房二卖的差价损失赔偿房屋差价损失是典型的机会成本损失,这种机会成本损失的赔偿,实际上是在无奈下的强制交易。在审判实践中有填平法和收益法两种常见方式,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可适用收益法,将出卖人转卖的价格减去涉案合同的交易价格,以此作为出卖人的违约收益,对买受人进行赔偿。其理论基础在于不能让出卖人在一房二卖的违约行为中获得非法利益。

  •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技术路线
    日期:2015-02-25 点击:220次

    二手房交易价格的技术路线这是房地产价格评估的非常关键最基础性的步骤和工作。对于二手房评估,由于各种资料非常分散,因此需要估价人员进行更为细致的资料收集工作。这些资料主要围绕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所需的内容进行。资料收集也可以作为估价机构的日常工作,利用平时积累大量的二手房交易信息。

  • 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的方法
    日期:2015-02-25 点击:366次

    二手房交易价格评估的方法房地产价格评估的方法有很多,其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以及成本法。二手房交易价格的评估可以视不同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其中最主要的是前两种方法,即市场比较法和收益法。市场比较法运用的前提条件就是市场比较活跃,能够找到可比的交易实例,这时就可以利用可比交易实例的成交价格作为参照物,并对可比交易实例住房与交易二手房之间的差异进行调整。因此,市场比较法有着其运用的基础条件,是可取的。

  • 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
    日期:2015-02-25 点击:728次

    二手房交易典型个案详细分析贷款支付主要房款是大多数购房人的首选付款方式,可如果购房者不能通过银行审查,自身没有能力支付房款,基于买卖合同的约定又必须在一定期限内支付房款的话,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违约,最后不得不承担违约责任。从法律关系上来看,贷款合同与房屋买卖合同属于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除非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未能成功,贷款可以成为终止合同且不用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

  • 无证二手房买卖之法律风险
    日期:2015-02-23 点击:132次

    无证二手房买卖之法律风险现实中无两证的二手房更多的是期房,也就是正在建造的商品房,因此二手房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直接取决于开发商能否按约交付并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而商品房的建设期限较长,能够如期完工并交付取决于诸多主客观条件,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难以控制。

  •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日期:2015-02-23 点击:214次

    没有房产证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根据法律解释学说,“不得”就是禁止的意思,就是强制性规范,必须遵守。然后我们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于合同效力的规定,这一条可以说是律师的尚方宝剑,运用极广,有理没理都要把这条搬出来,呈现于法庭。

  • 二手期房买卖的风险及防范
    日期:2015-02-23 点击:166次

    二手期房买卖的风险及防范实践中二手期房买卖的多数做法,并未变更原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合同关系。亦即,从合同关系看,商品房的买方仍然是原业主,能够向开发商主张权利的仍然是原业主,二手期房的买方无权向开发商主张权利。而且,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转移,必须经过开发商的同意呢。实践中很多做法也没有经过这道程序。这对二手期房的买方来说,无疑又是一个巨大的不确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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