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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判决专栏简介

经典判决

  • 老年痴呆症对老人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需经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评定
    日期:2023-12-08 点击:41次

    老年痴呆症对老人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需经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评定根据滕某7的病历记录,滕某7作出公证遗嘱时患有老年痴呆症,老年痴呆症对滕某7行为能力的影响程度需经有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评定。法院在诉讼中委托鉴定机构对滕某7订立遗嘱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鉴定机构以检材不完整,缺少鉴定时间节点的精神科专科检查(如精神状态、记忆、智能状态的测评等),无法对其订立公证遗嘱时的行为能力进行鉴定为由不予受理。

  •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日期:2023-09-26 点击:83次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案件中,优先保护未成年人权利,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的遗产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件,为未成年人保留必要遗产,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该条确立了遗产必留份制度,系为维护继承人生存权,为其生活需要保留必不可少的财产。

  • 使用虚假文件擅自过户近亲属不动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日期:2023-09-05 点击:40次

    使用虚假文件擅自过户近亲属不动产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人伪造公证书等证明文件将其母亲名下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在其母亲去世后尚有其他继承人的情况下擅自将房产出卖给他人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 法院裁判理由与原告起诉主张的理由不一致,是否属于违反“不告不理”裁判原则的情形
    日期:2023-09-01 点击:160次

    法院裁判理由与原告起诉主张的理由不一致,是否属于违反“不告不理”裁判原则的情形《公司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滥用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人格混同、过度支配与控制、资本显著不足等。2.原告主张被告A是被告B的唯一股东,故要求被告B承担连带责任,而法院判决却以被告B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为由判令其承担连带责任,是否属于原告未告诉而法院主动裁决,从而违反不告不理原则。因裁判理由与原告起诉的理由是否一致,不属于“不告不理”的审查范围,故该情形并不违反不告不理的裁判原则。

  •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持其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
    日期:2023-08-13 点击:102次

    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其配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即视为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支持其配偶主张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关于原审认定被扶养人的扶养费是否正确。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案中,李凤连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不具备劳动能力,原审根据其扶养人情况对被扶养人生活费予以处理并无不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 女子为爱写下10万元“忠诚借条”被诉还款
    日期:2023-08-10 点击:29次

    女子为爱写下10万元“忠诚借条”被诉还款对于施先生刻意隐瞒已婚事实与陈女士相识并保持男女朋友关系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也欺骗了陈女士的感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亦有悖于公序良俗,对其妻子周女士及陈女士均造成伤害,应受到道德上的谴责。施先生的不道德行为造成的家庭共同财产损失,其妻子周女士可就赠与部分另行主张权利。

  • 2023年第一批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日期:2023-08-05 点击:44次

    今年以来,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系统对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强化广告导向监管,依法查处医疗美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教育培训、房地产等民生领域违法广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有力净化全市广告市场环境。

  • 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
    日期:2023-08-03 点击:74次

    检察机关依法妥善办理轻伤害案件典型案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制度教育转化促成矛盾化解。对焦某拒不认罪的情况,检察机关开展教育转化,通过开示监控视频,打消焦某的侥幸心理;通过开示李某的就医材料和医护人员证言,消除焦某的疑问;通过释法说理,宣讲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消减焦某的对抗情绪。

  • 律师费属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日期:2023-04-23 点击:129次

    律师费属于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当事人提起本案诉讼,是因合同相对方拒绝继续履行合同违约行为所致,当事人为本案诉讼支付的律师费,属于因对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故二审判决根据实际支出的情况,判令对方向当事人支付相应律师费并无不当。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
    日期:2023-04-23 点击:76次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网络消费典型案例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十件网络消费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贺小荣、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陈宜芳、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二级高级法官高燕竹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发布会由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李广宇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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