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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律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 婚姻家事案件中,如何搜集准备证据
    日期:2022-10-21 点击:100次

    婚姻家事案件中,如何搜集准备证据首先是房产状况。要证明房产是双方共同财产或者是个人财产,需要提供房产产权证、购房合同、出资证明。特别需要关注,是否有双方父母的出资状况。其次是银行存款。应当提交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对于股票,需要提供开户券商名称、股东代码、资金账户、股票资金对账单。经营公司的需要提供出资证明、股权证明等。

  • 离婚诉讼中,房子到底如何分割
    日期:2022-10-20 点击:132次

    离婚诉讼中,房子到底如何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问答
    日期:2022-10-20 点击:113次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问答人民法院在对当事人结婚后的财产所有权归属认定处理时,首先要适用法定的夫妻婚后所得共同制原则,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或双方所得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次再依照除外情形来认定是否为夫或妻一方所有。这也是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的一般处理原则。

  • 女子“以身抵债”登记结婚,债务能否一笔勾销
    日期:2022-10-19 点击:137次

    女子“以身抵债”登记结婚,债务能否一笔勾销出具欠条的51000元,原为双方的民间借贷,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陈某将欠条返还刘女士。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但婚后1个月刘女士就要以死相逼离婚,刘女士本人在庭审中亦表示“是因为他说和他登记结婚,欠他的钱就不用还了,本身没有感情”。故附条件赠与的条件并没有实现,陈某要求刘女士偿还该笔欠款,予以支持。

  • 实践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是怎么裁判的
    日期:2022-10-19 点击:107次

    实践中遗赠扶养协议纠纷是怎么裁判的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在意志自由以及平等协商的前提下签订的,由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的生前扶养死后安葬的义务,而遗赠人需要将协议中约定的遗赠财产在其死后遗赠给扶养人所有的协议。遗赠是指继承人用遗嘱的方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其死后赠与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的一种法律制度。两者都是遗赠人在生前处分自己的财产,死后才实现所有权移转的制度。

  •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企业所负债务仍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
    日期:2022-10-19 点击:89次

    婚姻存续期间个人独资企业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企业所负债务仍应由投资一方以其个人财产承担责任.《民法典》第1065条第1款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1062条、第1063条的规定。”第1062条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结婚3年,全职妈妈离婚要求家务补偿19万法院怎么判
    日期:2022-10-19 点击:75次

    结婚3年,全职妈妈离婚要求家务补偿19万法院怎么判《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只有约定分别财产制下才能请求离婚家务劳动经济补偿”的限制,将其扩展适用于通常意义上财产共同共有的夫妻,即不论夫妻双方是否对财产状况有过约定,承担较多家务的一方都有权在离婚时行使离婚家务劳动补偿请求权。这项制度以法律形式肯定了家务劳动的价值,有利于鼓励家庭成员参与家务劳动,促进夫妻双方互相尊重,对于平衡夫妻经济利益,消除就业一方对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歧视,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有着积极意义,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平等、公平原则的精神。

  •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日期:2022-10-18 点击:111次

    夫妻一方向父母出具借条,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举债的情形司空见惯,这些情形通过上述法律规定进行认定就可,但有一种特殊的情形较为难以处理,那就是夫妻一方向自己的父母举债的问题,因为涉及非普通债权人的亲情关系,在认定他们之间的款项转移时究竟是赠与还是借款,有时不好区分。

  •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认定类案同判规则及法官详解
    日期:2022-10-18 点击:139次

    夫妻共同债务纠纷认定类案同判规则及法官详解既然夫妻共同债务基于双方共同举债的合意,由夫妻双方共同享受利益,那么夫妻一方为共同生活或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对外产生的侵权之债,因夫妻双方均会享受利益,故亦应承担相应风险,即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的3个问答
    日期:2022-10-18 点击:87次

    离婚诉讼中不动产分割审判实务的3个问答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按揭贷款购房并将房屋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上述房屋中有一部分属于登记一方的个人财产(首付部分以及尚未还清贷款部分),也有一部分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夫妻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还贷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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