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智力残疾的成年子女是否承担赡养义务法院审理认为,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李某甲作为李某乙的父亲,已尽到了父母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现李某甲年事已高,要求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虽李某乙辩称没有劳动能力,但并未提交完全没有劳动能力的证据,且我国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有制,被告可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履行赡养义务,其配偶亦应协助,但被告劳动能力较差的情况,可作为确定赡养费数额的因素。关于李某乙称可以将李某甲接到家中赡养的意见。
民法典中法院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遗嘱设立居住权研究——基于继承法与物权法的交叉视角首先,在遗嘱中居住权的内涵判断以及居住权创设的时间方面,应当优先适用继承法的规则,即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解释以及当然继承原则;其次,在遗产债务清偿、遗产管理以及转继承规则的适用方面,应根据居住权的人役性进行调整;最后,在物权法中居住权的义务规则缺失的情况下,应该在继承法和居住权制度之外类推质权人的用益规则与地役权滥用消灭制度。
离婚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核心问题民法典新增的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需要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过错情节、损害后果等因素,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进行认定。而常见的通奸、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过错行为,可能导致双方离婚而造成物质和精神损害,但是是否属于兜底条款“其他重大过错”,实践中还存在争议。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需要结合法定因素、酌定因素,对赔偿的内容和数额进行综合考量。
如何确定抚养费?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如何确定子女的直接抚养权归属?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特殊情形下父亲也可请求直接抚养,比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以及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父母双方在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对于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的超出原协议数额的合理要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抚养关系是对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孩子基本状况等因素综合考量的结果,人民法院应当将抚养条件是否发生不利于被抚养人的重大变化作为判断抚养关系是否需要变更的重要标准
支付抚养费一方并未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仅以目前未工作无经济收入为由,免除自身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被抚养人所在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标准计算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诉请父母支付抚养费不以父母离婚为条件,但婚内抚养费的支付期间应当仅限已发生期间,对未来的费用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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