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诉讼律师网北京离婚损害赔偿律师专题北京离婚律师、婚姻家庭律师、遗产继承律师栏。离婚诉讼代理:代为调查取证,离婚财产分割;如离婚证据、财产证据、重婚证据、同居证据、第三者证据等;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如房产、存款、股票、投资等;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核实与清偿;婚外同居的追踪与证据保全;子女抚养权与抚养费的确定;一方生活困难经济补偿的给付;起诉前的调解;制作起草起诉状、答辩状;立案,提起诉讼;参加法庭调查、质证、辩论;制作上诉状,提起上诉;二审庭审;强制执行 阶段,制作强制执行申请书,执行立案,执行财产线索调查追踪,执行和解等。遗产继承争议遗产继承律师代理:包括调查遗产的范围,遗产分配争议调解,遗产争议诉讼代理,遗嘱继承纠纷,代位继承纠纷,继承权的剥夺,遗赠扶养协议的执行等等。赡养争议代理:包括调解,制作赡养协议书,赡养费追索,赡养纠纷诉讼代理。收养争议代理:包括指导收养过程,制作收养协议,代为办理收养公证,解除收养关系,解除收养关系后的补偿纠纷等。亲子鉴定代理:代理当事人进行亲子鉴定,为当事人保密。子女抚养争议代理:如子女抚养权,子女抚养费,变更抚养权,增加减少抚养费等。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代理。
离婚协议对变更子女姓名的约定无强制效力姓名权是公民一项重要的人身权利,其中"名”之部分代表个体,在合法范围内可以拥有诸多个性,而“姓”之部分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更具有稳定性。但近年来,快节奏的生活和个人意识的觉醒导致离婚率居高不下,单亲家庭子女姓名变更问题日渐突出,因抚养子女的父或母一方擅自更名引发的诉讼纠纷屡见不鲜,本案即涉及男女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变更子女姓名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王某诉李某赡养费纠纷案本案例系父母子女两代人共同步入老年阶段发生赡养纠纷的典型案例。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随着老年人生活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人均生存年龄持续增长, “老人赡养老人”模式下的利益平衡难题不断涌现。在赡养人和被赡养人同为老年人的情况下,需要综合被赡养人的实际需求、经济状况、子女人数以及赡养人的经济负担能力、身体状况,平衡两者利益之后做出合理合法的裁决。本案的审理是对此类案件审理原则的有益探索,为老年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更多的行为指引和规则参考。
如何认定夫妻一方所借款项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进而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当事人就债务性质为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存在争议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以夫妻二人各自的工作、经济情况以及二人之间夫妻关系、对家庭经济的贡献等综合进行判断。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虚构婚内债务的民间借贷纠纷以及离婚纠纷,应当如何认定与处理?出借人仅提供借据佐证借贷关系的,应深入调查辅助性事实以判断借贷合意的真实性,如举债的必要性、款项用途的合理性等。出借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借款交付事实的,应综合考虑出借人的经济状况、资金来源、交付方式、在场见证人等因素判断当事人陈述的可信度。
刘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 杨某某与李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刘某与张某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中,法院生效裁判认为,频繁改变子女的生活环境,特别是在津冀两地频繁往返,舟车劳顿,对子女的成长并无益处。女儿跟随刘某生活数月,并已就学,生活环境已进入稳定状态。从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成长、为其提供稳定和谐的成长环境出发,充分考虑并尊重已满八周岁女儿的本人意见,以及刘某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亦无法定的不宜抚养子女的情形,支持对刘某要求变更抚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穆某某与穆某抚养费纠纷案 马某某与马某抚养费纠纷案马某某父母虽未解除婚姻关系,但双方已分居生活,经济各自独立,现马某某随母亲生活,马某作为父亲应每月给付抚养费。综合考察马某某父母的工资收入情况、马某某的实际需要及目前本市的生活水平,判决马某应每月支付马某某抚养费,并补付自2020年3月以来尚未支付的抚养费。
解决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典型案例我国已经步入老龄化社会,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现实问题。本案将司法裁判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结合,关注到了老年人精神赡养的需求,在裁判文书中要求二被告克服困难,创造条件与父亲进行亲情交流,促使子女重视精神赡养义务,关注老年人的心理需求,给予老年人精神上的陪伴和慰藉。本案裁判对于社会公众起到了教育、引导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家风文明建设,营造和谐宽容、敬老爱老的舆论氛围和社会风尚。
“带孙费”问题的典型案例在父母具备抚养能力的情况下,老人基于传统习俗及血缘亲情,帮助子女照看(外)孙子女,属于自我付出的道义行为,应获得子女的尊重和感恩。日常生活中,部分父母忽视了自己才是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人,长期拒绝履行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将对子女的教育抚养责任全部转嫁给孩子的(外)祖父母,既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也给年迈的老人增加了额外的精神和经济负担。
债权人无其他证据,仅提交证据证明保证人夫妻关系存在,并以此主张保证人的连带赔偿之债是保证人的夫妻共同债务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借用另一方的银行卡账户接收借款和还款,视为另一方对该借款是知情且同意的,符合共同意思表示,案涉借款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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