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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 本案原告对争议的两间房屋产权是否享有权利
    日期:2015-04-06 点击:140次

    本案原告对争议的两间房屋产权是否享有权利韩桂兰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部分和继承焦洪宝的部分指定由被告焦玉英继承,遗嘱处分的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因而其遗嘱是有效的。由于韩桂兰用遗嘱处分了属于自己所有的全部房产,故韩桂兰死亡只发生遗嘱继承,其遗产由被告焦玉英一人继承;不发生法定继承,原告及焦玉珍对韩桂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 冯某等诉于某不是被继承人养女不能继承遗产案
    日期:2015-04-06 点击:205次

    冯某等诉于某不是被继承人养女不能继承遗产案于凤莲只能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本案三名原告系被继承人的生子,他们当然也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于凤莲还能否取得蔡显庭的全部遗产呢?这就要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及于凤莲对被继承人蔡显庭所尽义务的情况来确定。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款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遗产的分配上,根据同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大小,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 该案应是物权确认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日期:2015-01-29 点击:962次

    该案应是物权确认纠纷还是继承纠纷该《遗嘱》的目的是张某某分配因拆除袁家岭14号房屋而安置补偿的住房、门面及车库,但该《遗嘱》处分的是应属于张某所有的财产而非张某某自己的财产,因而该《遗嘱》不具有继承法上的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张某主张将涉案房产的产权证办理至张某的名下,办证过程中因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张五、张六依照《遗嘱》主张继承权而未果,双方几经协商协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房产产权属于张某以排除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张五、张六主张的继承权,因此该案属于物权确认纠纷而非继承纠纷。

  • (2007)水民再字第1号判决之建房安置指标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日期:2015-01-09 点击:334次

    (2007)水民再字第1号判决之建房安置指标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城镇化建设中,政府对被拆迁人给予建房指标,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方式,被拆迁人之间就建房指标产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新问题。房屋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安置的建房指标系房屋被拆迁转化而来,可视为遗产,继承人可享有继承权,获得建房资格或得到经济补偿。

  • (2009)锦江民初字第3298号判决之法定继承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3061次

    (2009)锦江民初字第3298号判决之法定继承纠纷案继承开始后,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也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人权利被侵犯的问题,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2006]秦民一初字第14号判决之继承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3109次

    [2006]秦民一初字第14号判决之继承纠纷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第三人的精子进行人工受精并受孕后,一方事后反悔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未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出生的子女,尽管与一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一方因此在遗嘱中剥夺该幼子女遗产份额的,该部分遗嘱内容应属无效。

  • 未出资的共有权人在财产分割时是否享有份额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3861次

    未出资的共有权人在财产分割时是否享有份额纠纷案房屋产权证是享有房屋所有权或共有权的最有力的权利证明,除非有足够的相反证据证明房屋产权证的取得系骗取或其中内容系错误填写,在审判中即应维护房屋产权证的效力,不能轻易否定。本案被告旷三去房管部门办理了争议房屋的产权证,是否有误登,在其取得发证时即应及时提出,而不是在发生本案争议时才提出。

  • 原被告之母生前出资购买的单位房屋居住权故后遗产继承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2899次

    原被告之母生前出资购买的单位房屋居住权故后遗产继承纠纷案原告是依法取得讼争房的使用权。讼争房是天津机车车辆厂的企业产,由双方当事人之母生前出资购买了居住权。原告与母亲共同生活多年,相互扶助,其母病故后,经产权单位同意,原告取得了讼争房的使用权,原告所取得的该权益应受到法律保护。被告张一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撬门占住,侵犯了原告的居住权,其行为不受法律保护,法院判其腾退是恰当的。

  • (2010)—中民再终字第1954号张侠诉徐永等分家析产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2815次

    (2010)—中民再终字第1954号张侠诉徐永等分家析产纠纷案继承开始于继承人与其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遗产一直未分割,该遗产并未形成夫妻的共同财产。此时,若继承人要求放弃继承,放弃的是继承权,而非共同财产权,配偶无权主张放弃继承的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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