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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经典案例专栏简介

民商经典案例包括本团队律师承办的以及具有借鉴价值的房产继承纠纷案件、离婚诉讼案件、合同纠纷案件等。

  • 夫妻之间代立遗嘱处分对方财产是否有效
    日期:2015-12-07 点击:301次

    祁某忠祁某兰诉祁某新遗嘱继承案夫妻之间代立遗嘱处分对方财产是否有效祁某升在其订立自己的遗嘱时,作出了“我决定代表我老伴张某荣……订立此遗嘱”的表示,从中可以看出祁某升是以其个人的意愿在代表其妻子张某荣进行遗嘱订立的;同时,这份遗嘱处分的内容,也确实是夫妻共同的财产。但这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却必须区分成两个部分来看待。其中涉及处分祁某升个人财产的部分,需要审查遗嘱的形式、见证人、是否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等内容。

  • “被离婚” 她该如何讨回房产
    日期:2015-11-19 点击:140次

    “被离婚” 她该如何讨回房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 生父再婚后去世 女儿19年后起诉继母要房
    日期:2015-11-09 点击:107次

    生父再婚后去世 女儿19年后起诉继母要房 目前有证据表明杨父生前收养的女儿也属于法定继承人之一,因此应当追加其为当事人。此外,在作出判决时也应适当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生活状况,及对被继承人的赡养支出情况等等

  • 再婚女子病故前立遗嘱 指定房产由原婚生子女继承
    日期:2015-11-02 点击:143次

    再婚女子病故前立遗嘱 指定房产由原婚生子女继承 《继承法》第十六条:公民可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 本案原告对争议的两间房屋产权是否享有权利
    日期:2015-04-06 点击:145次

    本案原告对争议的两间房屋产权是否享有权利韩桂兰生前立下公证遗嘱,将属于自己个人财产的部分和继承焦洪宝的部分指定由被告焦玉英继承,遗嘱处分的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因而其遗嘱是有效的。由于韩桂兰用遗嘱处分了属于自己所有的全部房产,故韩桂兰死亡只发生遗嘱继承,其遗产由被告焦玉英一人继承;不发生法定继承,原告及焦玉珍对韩桂兰不存在继承的问题。

  • 冯某等诉于某不是被继承人养女不能继承遗产案
    日期:2015-04-06 点击:208次

    冯某等诉于某不是被继承人养女不能继承遗产案于凤莲只能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取得遗产。本案三名原告系被继承人的生子,他们当然也属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于凤莲还能否取得蔡显庭的全部遗产呢?这就要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及于凤莲对被继承人蔡显庭所尽义务的情况来确定。根据我国《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条款规定的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在遗产的分配上,根据同一顺序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所尽义务的大小,可以均等,也可以不均等。

  • 该案应是物权确认纠纷还是继承纠纷
    日期:2015-01-29 点击:962次

    该案应是物权确认纠纷还是继承纠纷该《遗嘱》的目的是张某某分配因拆除袁家岭14号房屋而安置补偿的住房、门面及车库,但该《遗嘱》处分的是应属于张某所有的财产而非张某某自己的财产,因而该《遗嘱》不具有继承法上的遗嘱继承的法律效力。张某主张将涉案房产的产权证办理至张某的名下,办证过程中因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张五、张六依照《遗嘱》主张继承权而未果,双方几经协商协未果后张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涉案房产产权属于张某以排除张一、张二、张三、张四、张五、张六主张的继承权,因此该案属于物权确认纠纷而非继承纠纷。

  • (2007)水民再字第1号判决之建房安置指标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日期:2015-01-09 点击:342次

    (2007)水民再字第1号判决之建房安置指标能否作为遗产继承城镇化建设中,政府对被拆迁人给予建房指标,实行统一规划建设安置方式,被拆迁人之间就建房指标产生争议诉至人民法院是民事审判工作的新问题。房屋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死亡后,安置的建房指标系房屋被拆迁转化而来,可视为遗产,继承人可享有继承权,获得建房资格或得到经济补偿。

  • (2009)锦江民初字第3298号判决之法定继承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3062次

    (2009)锦江民初字第3298号判决之法定继承纠纷案继承开始后,在继承人均未表示放弃继承且遗产也未进行分割的情况下,不存在继承人权利被侵犯的问题,遗产归全体继承人共有,任何共有人随时都可以提出分割共有物的请求,该权利实质为形成权而非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2006]秦民一初字第14号判决之继承纠纷案
    日期:2015-01-09 点击:3133次

    [2006]秦民一初字第14号判决之继承纠纷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第三人的精子进行人工受精并受孕后,一方事后反悔应当征得另一方同意。在未能协商一致情况下出生的子女,尽管与一方没有血缘关系,仍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一方因此在遗嘱中剥夺该幼子女遗产份额的,该部分遗嘱内容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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