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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专栏简介

房屋买卖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
    日期:2020-04-04 点击:113次

    房屋买卖合同属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适用专属管辖的不动产纠纷仅限于“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案涉合同系因房屋买卖引起不动产权属变动,属于因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类纠纷,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专属管辖。

  • 所购房损害身体健康 购房者有合同解除权
    日期:2019-12-14 点击:53次

    所购房损害身体健康 购房者有合同解除权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售房者应当依法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瑕疵担保是指出卖人基于合同约定或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对标的物的质量及其负载之权利所应负的保证其瑕疵、完整、符合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对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明确规定,出卖人给付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标的物,是一项给付义务。

  •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之判定
    日期:2018-04-03 点击:150次

    房地产合作开发中房屋所有权原始取得之判定房地产合作开发中,依照约定不参与商品房建造,没有依法在土地使用证和规划建设等建造许可证簿上进行登记的合作开发方,不能仅以合作开发合同,依照物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在建造事实行为成就时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权。房屋分配协议内容,只有依照相应程序确认后,才能产生物权效力。

  •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房人权益如何维护
    日期:2018-04-01 点击:137次

    签订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查封买房人权益如何维护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但因我国是以不动产物权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只有依法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变动的法律后果。买卖房屋处于司法查封状态,构成法律上的“履行不能”,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买受人办理过户手续,买房人无法实际取得房屋。

  • 判断消防验收是否是房屋交付的条件
    日期:2018-03-27 点击:124次

    判断消防验收是否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判断消防验收是否是房屋交付的条件,应以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据进行审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房屋的交付条件为“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购房者以未经消防验收为由拒收房屋并追究房地产开发商的违约责任,依据不足,不能成立。

  • 卖房后房屋被征收,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
    日期:2018-03-26 点击:73次

    卖房后房屋被征收,能否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合同?王某与陈某签订买卖合同是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订立的, 陈某并不具有优势,涉案房屋为建于上世界八十年代的老房屋,该房屋的价值不能以当时新建商品房价值相等计算,但并不明显低于当时老房子的市场价格。双方当事人在买卖该房屋时遵循了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买受人陈某也及时履行了给付义务,未使王某利益严重受损,未有显失公平。

  •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因为地方性实施条例失效
    日期:2018-03-19 点击:98次

    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因为地方性实施条例失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陈某与赵某虽然签订售房协议书,但售房协议书违反《江西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中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房屋买卖合同违反国家强制规定,应予以认定为无效合同。

  • 买房虽已取得产权,并不必然能得到房子
    日期:2018-03-05 点击:120次

    买房虽已取得产权,并不必然能得到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方应向买受人履行权利与实物的双重交付,在买受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而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其仅仅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有权占有人迁出,法院应作慎重审查。若占有人对房屋的占有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买受方应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提起债权给付之诉,要求对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在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最高法公报案例:买房虽已取得产权,但并不必然能得到房子
    日期:2018-02-26 点击:102次

    最高法公报案例:买房虽已取得产权,但并不必然能得到房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出卖方应向买受人履行权利与实物的双重交付,在买受方已取得房屋产权而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其仅仅基于物权请求权要求有权占有人迁出,法院应作慎重审查。若占有人对房屋的占有具有合法性、正当性,买受方应以合同相对方为被告提起债权给付之诉,要求对方履行交付房屋的义务或在房屋客观上无法交付的情况下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一旦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购房人向银行的贷款该由谁来偿还
    日期:2018-02-23 点击:104次

    一旦出现《商品房预售合同》解除的情况,购房人向银行的贷款该由谁来偿还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与按揭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时按揭银行诉讼地位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意志。当购房人亦即借款人一并就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按揭贷款合同提起诉讼时,按揭银行为当然被告;当购房人仅就商品房买卖合同提起诉讼,按揭银行主动参加商品房买卖合同之诉并提出诉讼请求时,其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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