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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律师专栏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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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律师解析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
    日期:2012-02-05 点击:403次

    合同律师解析违约的基本形态和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违约,即违反合同。现实中违约形态表现多样,不少学者对此都有归纳,如有的将债务不履行分为拒绝给付、给付不能、不完全给付、迟延给付四种状态,有的则强调预期违约、根本违约、部分违约。这些归类都有一定道理,但又难免有所疏漏。本文从分类入手,阐述违约形态,以适用各种违约现象。违约行为从不同角度可做多种分类。  

  • 合同律师分析合同中债权债务混同的效力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501次

    合同律师分析合同中债权债务混同的效力规定 ,混同,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及其他债的关系消灭的事实。广义的混同,指不能并立的两种法律关系同归于一人而使其权利义务归于消灭的现象。包括:1.所有权与他物权同归于一人;2.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3.主债务与保证债务同归于一人。狭义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仅指债权与债务同归于一人的情况。 

  •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法律效力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1051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法律效力规定,关于免除的性质有不同的学说,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契约。理由是:(1)债的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特定的法律关系,不能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成立。(2)债权人免除债务人的债务是一种恩惠,而恩惠不能滥施于人。(3)债权人免除债务可能有其他动机和目的,为防止债权人滥用免除权损害债务人利益,免除应经债务人同意。另一种学说认为,免除是债权人抛弃债权的单方行为。

  • 合同法中提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446次

    合同法中提存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但债权人还未现实地获得其合同利益。为了便于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债务人应当将提存的事实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只有债权人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债务人才可以免除通知义务。通知应当告知提存的标的、提存的地点、领取提存物的时间和方法等有关提存的事项。提存通知的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后合同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

  •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日期:2012-02-05 点击:949次

    哪些情形下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债务,应当产生债务消灭的法律效力,但债权人拒绝受领或者不能受领,债务不能消灭。让债务人无期限地等待履行,承担债权人不受领的后果,显失公平。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提存是债消灭的原因。

  • 合同纠纷律师解析约定抵消的法律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335次

    合同纠纷律师解析约定抵消的法律规定,约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法定抵销与约定抵销都是将双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消灭。但两者有不同,主要表现在:1.抵销的根据不同,法定抵押是基于法律规定,只要具备法定条件,任何一方可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约定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2.对抵销的债务的要求不同。

  •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法定抵消的具备条件及限制规定
    日期:2012-02-05 点击:252次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法定抵消的具备条件及限制规定,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分为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法定抵销,指法律规定抵销的条件,具备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发生抵销的效力。

  •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日期:2012-02-05 点击:465次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结算是经济活动中的货币给付行为,结算的方式主要有;1.银行汇票结算。银行汇票是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汇款人持往异地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2.商业汇票结算。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3.银行本票结算。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给其凭以办理转帐结算或支取现金的票据。4.支票结算。支票是银行的存款人签发给收款人办理结算或委托开户银行将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 合同律师解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的相关义务
    日期:2012-02-05 点击:312次

    合同律师解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的相关义务,后合同义务,指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的义务。后合同义务具有以下特点;1.后合同义务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产生的义务,合同成立前,当事人承担的是先合同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未终止,当事人履行的是合同义务。2.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履行某项义务,该义务为合同义务,不履行该义务,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后合同义务主要是法定义务,违反后合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哪些情形
    日期:2012-02-05 点击:440次

    合同纠纷律师探析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有哪些情形,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本章规定了什么情况下合同权利义务终止,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及解除合同后责任的承担,抵销的条件、程序,提存的条件、程序,债务的免除,债权债务的混同,以及后合同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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