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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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诉讼律师网调解指南栏目意在为发生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以及违约损害,离婚损害等各类损害的当事人在需要调解时,提供参考帮助。如如何起草调解协议书,如何选定调解部门,调解的程序调解的时限是如何规定的以及在调解中所遇到的各类问题 提供参考依据及法律法规依据。
二审审理开始后仍然可以进行调解在第二审中达成调解协议的都应当制作书面的调解书,双方签名或盖章,并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并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在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中一般不写“撤销原判”字样;经调解未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二审法院应当及时判决,不得久调不决。
致人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什么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于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应当支付生活救济费。
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机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具体表现,包括违法拘留、收容审查、搜查,错误逮捕、错误判决并已执行,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等。由于上述违法行为使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受到侵犯。对于这类违法侵权引起的损害,有关国家机关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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