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本网站法律援助部门作为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的补充形式存在,意在为经济困难者及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经其提出法律援助申请,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依及减免律师费的法律服务方式。
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是指国家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立法或者计划设立的,或各社会团体或个人基于自己的社会责任感自发建立的实施法律援助的特定组织形式。其基本职责是,组织并实施向本国(或本地区)的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公民提供无偿(或减少收费)的法律服务,使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援助范围 所谓法律援助的范围,是指一个国家以各种形式提供法律援助的具体领域。法律援助的范围从来都与一定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相联系。因此,在同一地区的不同历史发展阶段,法律援助的范围也必然存在不同。
法律援助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认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法律援助的申请。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是指公民主观上认为自己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并非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申请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认为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和审批法律援助申请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提出回避申请
法律援助对象的确定 盲、聋、哑人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的重要特征 法律援助制度,也称法律救助、法律扶助或法律服务制度,是世界上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一项司法救济制度。根据国务院2003年7月21日颁布并于同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法律援助条例》,可以将我国的法律援助制度界定为: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社会志愿人员,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者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2012年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从事法律援助活动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法律援助条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文书格式由司法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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