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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谈案专栏简介

北京诉讼律师网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团队北京法官谈案栏目汇编了北京及全国各地法官对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的法律适用问题,判决标准问题,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法院管辖权的问题,以及人身损害赔偿数额标准的问题等各类损害赔偿案件的分析探讨等。具体包括触电事故损害赔偿、高空坠物损害赔偿、共同侵权损害赔偿、雇工损害赔偿、建筑工人损害赔偿等各类损害赔偿法院判决书的解析等。

  • 想出其不意就赢对方,搞“证据突袭”法院不允许
    日期:2022-05-11 点击:334次

    想出其不意就赢对方,搞“证据突袭”法院不允许举证时限是指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法官指定的期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据,逾期提供证据的将承担不利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民诉法解释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二条规定了举证期限制度,并通过分层设置,对逾期举证的法律后果进行了划分。当事人在诉讼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证据,不但有违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也可能导致证据失权。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是一种诉讼法上的义务,该义务的履行有时间上的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证据随时提出”会纵容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或有意规避诉讼规则,侵害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 企业名称被冒用 “李逵”公司为挽声誉起诉“李鬼”侵权
    日期:2022-05-11 点击:130次

    企业名称被冒用 “李逵”公司为挽声誉起诉“李鬼”侵权《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第二款规定,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誉权。法人的名誉是指对其经济活动、产品质量等方面的社会评价,是其取得经济利益的基础。 实践中,侵犯法人名誉权的形式多种多样,除了本案中的情形,还表现为捏造、散布虚假事实,损害企业法人的商誉,在公开的媒体、平台上发表内容不实的文章或者进行有失公允的评论等。近年来,尤其是因消费者对商家服务或网络用户对平台服务点评引发的名誉权侵权纠纷更为频发

  • 冒用司法鉴定所名称提供服务案
    日期:2022-05-11 点击:82次

    冒用司法鉴定所名称提供服务案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等权利;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决定、使用、改变自己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或冒用的权利。一审法院认定,基因网站使用了某司法鉴定所的名称进行商业宣传,产生了让人误认为通过基因网站可以预约该鉴定所基因检测服务的效果,侵犯了司法鉴定所的名称权。对于涉案的生物公司是否构成共同侵权的问题,一审法院认为,构成侵犯法人名称权的要件是“实施了干涉、盗用或冒用的行为”。

  • 指使证人做伪证 既丢人又丢钱
    日期:2022-05-11 点击:117次

    指使证人做伪证 既丢人又丢钱在有力的证据面前,李某承认是在张某一的授意下作出的虚假陈述,张某一也惭愧地承认,当时借了好多笔钱,混在了一起,既有按照房产公司的指示付款的,也有自己个人的款项往来问题,要想说清支付款项的情况,需要调取好多凭证、找不少证人,为了图省事,自己就按照对应房款的金额让李某作了伪证,没想到却违反了法律规定。二人为此主动递交了悔过书,对自己妨害民事诉讼行为而给审判工作带来的干扰表示悔过,并向其他方当事人赔礼道歉。

  • 夫妻约定的空床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日期:2022-05-06 点击:107次

    夫妻约定的空床费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所谓“空床费”,实为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费用。这种“空床费”协议的实质就是在丈夫无正当理由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陪伴妻子的情况下,情愿以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的方式对妻子进行补偿。这种协议内容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无碍善良风俗,理应在法律层面上得到保护。另外,这种协议也符合《婚姻法》(现行民法典)所倡导的夫妻相互忠实的精神,与《婚姻法》(现行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宗旨也相吻合。

  • 婚礼现场停电,新人起诉酒店 法院:构成人格权侵害
    日期:2022-05-06 点击:151次

    婚礼现场停电,新人起诉酒店 法院:构成人格权侵害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举办结婚典礼仪式是我国传统的婚俗习惯,婚姻缔结新人通过婚礼录像的形式记录人生中最重要的时刻,赋予人生中的美好时刻仪式感、幸福感,婚礼录像具有重大的情感价值和一定的人格象征意义,是婚姻缔结人精神利益的一种体现。婚宴作为特殊形式的餐饮服务,酒店作为服务者,应当为新人提供优质的餐饮服务以确保婚宴如期完成,新人作为消费者,在婚宴结束后也应足额支付餐饮服务费用。

  • “天宝兄弟”起诉“老天宝兄弟”,判决结果是什么
    日期:2022-04-28 点击:123次

    “天宝兄弟”起诉“老天宝兄弟”,判决结果是什么老天宝兄弟公司、老天宝兄弟小吃店虽注册成立,但尚未实际经营,即尚未在餐饮服务上使用“天宝兄弟”标识,此时被告的行为尚未纳入商标法规制的范围,故不宜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被告的行为虽未构成商标侵权,但并不意味着被告注册带有“天宝兄弟”字号主体的行为合法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8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 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裁定“信用小秘”插件停止在他人网站插入链接进行跳转
    日期:2022-04-27 点击:97次

    海淀法院作出“禁令”,裁定“信用小秘”插件停止在他人网站插入链接进行跳转在涉案插件安装过程中,涉案插件未给予用户相关机会去选择是否使用导致被申请行为出现的功能。涉案插件安装后,用户面对搜索结果页面中众多、明显出现的被插入链接,较大可能会受到干扰,以致被吸引点击所插入链接,进而被引至其他网站,影响到了用户的选择和使用百度网的体验。插入的大量链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改变了百度网原有的页面展示,且点击所插入链接后出现的浮窗,大面积遮挡了百度公司原有的页面内容,妨碍了百度网的正常运行,影响到百度公司的用户流量、交易机会、经济利益等。与此同时,被申请人为自己运营产品及相关服务增加了交易机会,但未对实施被申请行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举证证明。

  • 死因不明即被安葬,保险利益能否兑现
    日期:2022-04-22 点击:121次

    死因不明即被安葬,保险利益能否兑现人民法院审理的涉意外险案件中因猝死应否理赔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投保人存在认识误区,认为猝死意味着突然死亡,当然属于意外事故,既然购买了意外险就应当赔付。其实不然,意外险保险合同中对意外事故的定义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而猝死是指“外表看似健康的人由于潜在的疾病或者功能障碍所引起的突然的意外的死亡”。猝死的发生与被保险人自身的身体情况相关。

  • 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一定能证明待证事实吗案例解析
    日期:2022-04-22 点击:156次

    使用可信时间戳取证一定能证明待证事实吗案例解析不同于传统的证据形式,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易复制的特征。尽管时间戳取证能确保自保存时起数据不被更改,但可信时间戳对于取证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并非当然具有证明效力,这一待证事项是否能够被可信时间戳固化,有赖于取证主体对具体的取证流程及操作的设计和选择。若侵权行为发生于某软件内,建议保全从官方途径搜索软件、下载软件、安装软件、使用软件的完整过程,否则软件来源不明,即使证据形式有效,由于证据内容的来源无法证实,也可能导致证据不被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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