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
答: 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行政机关协商受理;受理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决定受理机关。当对信访事项作出处理的行政机关分立、合并、撤销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受理;职权不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指定的机关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