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1) 编织拆迁方案和计划,确定拆迁范围。
根据规划管理机关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批准范围确定拆迁的范围,在获得土地使用权的范围内进行拆迁。根据以上范围编写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然后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待批。
2) 申领拆迁许可证。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8条的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提出拆迁申请,经批准并发给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3) 公布《拆迁公告》。
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应当颁发拆迁许可证后将拆迁的主要信息予以公布,要求被拆迁人做好准备和提出意见,《拆迁公告》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人情况、联系方式、拆迁办公室地点等。
4) 确定拆迁实施人。
按照有关规定,房屋的拆迁工作可以由拆迁人自行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拆迁专业资格单位实施。
5) 与被拆迁者签订《拆迁协议书》。
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于房屋的拆迁期限、补偿或者安置方式等内容进行的约定,属于民事合同性质。一般应当包括以下主要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2)、被拆迁房屋的情况:坐落、特点,四至、结构、楼层、间数等等;
(3)、房屋的估价数额;
(4)、补偿的方式:主要为作价补偿、产权调换、一次性安置、临时性过渡安置;
(5)、安置地点、面积;
(6)、补偿金额及支付;
(7)、过度期限和方式;
(8)、搬迁的时间;
(9)、违约责任
6) 具体实施拆迁工作。
具体实施拆迁工作非常的繁琐,要顾及到很多细节,现在一般采用的凡是委托专业的拆迁公司进行操作。被拆迁人搬迁结束后要进行搬迁验收,并由拆迁人出具拆迁验收单。
京ICP12010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