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服务
大型律所,一流团队!  权威咨询,高效代理!  可胜诉后支付律师费!  电话:13691255677  

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 拆迁房纠纷

称为申请廉租房假离婚男子诉前妻给付拆迁款

日期:2015-11-09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杨凤临 阅读:168次 [字体: ] 背景色:        

韩某称自己与杨某原本系夫妻,为申请廉租房,其与妻子杨某签协议假离婚。不料离婚后,协议中约定归妻子的一套房屋被拆迁,杨某因此获得巨额拆迁补偿。韩某要求分割拆迁款,却被妻子以已离婚为由拒绝。韩某遂将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给付50万元拆迁款。近日,一中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了韩某的诉讼请求。

韩某诉称,2012年3月10日他刑满释放回家后,杨某表示要与丈夫协议离婚,让丈夫净身去城里申请一套廉租房给女儿韩小某居住。杨某表示这是假离婚,还会跟丈夫一起居住,保持夫妻关系,家中财产归二人共同所有。

韩某称,办完离婚手续后,杨某声称所有财产与韩某没有任何关系。韩某认为,杨某采取欺诈手段,离婚协议显失公平,故起诉要求杨某给付拆迁补偿款5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7月2日,杨某与韩某协议离婚。离婚协议载明:双方因感情不和自愿离婚;位于门头沟秋坡村的一处房产归女方所有。

2012年7月4日,秋坡村的房屋被征收,杨某与永定镇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获拆迁补偿款37万余元及定向安置房一套。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依据离婚协议,秋坡村的房产归杨某所有,杨某有权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获得相应的拆迁利益。故判决驳回韩某的诉讼请求。

韩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一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特别声明:本网站上刊载的任何信息,仅供您浏览和参考之用,请您对相关信息自行辨别及判断,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部分内容转自互联网,如您知悉或认为本站刊载的内容存在任何版权问题,请及时联系本站网络服务提供者或进行网上留言,本站将在第一时间核实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联系电话:15313195777。


 
13691255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