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城市房屋拆迁?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
(1)房屋拆建,如危旧房改造;
(2)城市功能、用地布局和空间结构的调整,如居住区、商业区、车站、生活服务设施等公共建筑的建设和改造;
(4)环境治理,如扩展绿地、治理污染工程等。
2.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与被拆迁人、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给予拆迁补偿安置;
*在与被拆迁人、承租人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拆迁人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局申请裁决;
*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承租人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可以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仲裁或判决规定的期限期内仍未搬迁的,可以申请实施强迁。
房屋拆迁人的义务:
*对被拆迁人、承租人给予补偿安置;
*协议签订后,在房屋被拆迁人、承租人搬出被拆除房屋后,才可以实施拆房活动;
*通知私房所有人办理拆迁补偿安置手续(含空关房屋所有人);
*对无法通知到的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的,应依法定程序办理。
3.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获得拆迁补偿安置的权利;
*有选择拆迁补偿安置方式的权利;
*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向区、县房地局申请仲裁,不服仲裁,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被拆迁人、承租人的义务:在拆迁补偿安置规定的期限内搬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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